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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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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隆兴新能源向中信金融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1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及其配偶李喜燕女士提供个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30,000万元等值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并由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隆基绿能光伏集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葫芦岛隆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兴新能源”)、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

●担保数量:公司本次拟为银川隆基向银行申请的合计3,7000万元授信及10,00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拟为隆兴新能源办理的11,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拟为乐叶光伏向银行申请的合计3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截至2017年6月6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69亿元和美元1.47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隆兴新能源、乐叶光伏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分别提供以下担保:

1、拟为银川隆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及贸易融资额度10,000万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本金余额、发生垫款的本息及费用。

2、拟为隆兴新能源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11,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拟为银川隆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中宁县支行申请不高于32,000万元授信业务(品种包括进口信用证、出口商票融资、进口押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保证担保,期限1年。

4、拟为乐叶光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10,000万元一般额度授信业务敞口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用于乐叶光伏办理该额度项下的非融资性保证等业务,期限2年。

5、拟为乐叶光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20,000万元等值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1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隆兴新能源向中信金融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范围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5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均在本次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9日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指标:

银川隆基截至2017年3月31日总资产4,561,839,803.00元,净资产2,987,315,754.93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50,546,995.80元,净利润184,468,331.82元。

(二)葫芦岛隆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南王屯村

2、法定代表人:张长江

3、注册资本: 3,2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9日

5、经营范围: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维护;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及相关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指标:

隆兴新能源截至2017年3月31日总资产1,078,525.39元,净资产247,874.39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75.61元。

(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A座6层

2、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3、注册资本: 10亿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5年02月27日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6、财务指标:

乐叶光伏(单户报表)截至2017年3月31日总资产6,484,503,260.38元,净资产3,317,885,873.12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962,441,011.06元,净利润20,524,664.9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6月6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69亿元和美元1.47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68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