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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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及延期复牌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55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及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或“公司”)于3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于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2),预计将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3日、2017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2017-22、2017-23),于2017年4月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8),于2017年4月15号、2017年4月22日、2017年5月2日披露了《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30、2017-31、2017-39),于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2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1、2017-46)。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3),于2017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54)。

公司原承诺争取在2017年6月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2017年6月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于2017年9月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华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桦文化”)100%股权、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纯传媒”)100%股权。华桦文化无实际控制人,元纯传媒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关晖。

2、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华桦文化之100%股权、元纯传媒之100%股权。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外,公司拟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待定。

3、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调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签订了意向协议。本次重组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具体细节持续进行沟通和磋商。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目前,中介机构正在全面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还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中。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除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还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除此之外,不涉及其他需政府部门事前审批事项。

三、延期复牌申请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为两家标的公司多名股东,方案较为复杂,具体的交易方案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讨论与完善。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两家标的公司,各标的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较多,且存在境外子公司,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量相对较大。截至目前,交易方案的谈判工作以及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尚在进行当中,尚需一定时间方可完成。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特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6个月,预计最迟不晚于2017年9月8日开市起复牌。在此期间,公司争取早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四、承诺与风险提示

公司承诺争取在2017年9月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且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56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5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彭朋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6月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7日15:00至2017年6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桂林市国家高新区五号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321,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1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1,233,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03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1.00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58,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2%;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064%;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黄丽娟律师、张宇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