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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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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86,777,306.4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5,2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71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7JNA30134”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有剩余,多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先期投入,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XYZH/2017JNA30333号),截至2017年4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86,777,306.40元。经鉴证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86,777,306.4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6日出具了第XYZH/2017JNA30333号《关于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

此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86,777,306.40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86,777,306.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单份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决策程序及期限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保本收益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保本收益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保本收益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6月2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8日上午9:30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86,777,306.4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证券代码: 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6月2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8日9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元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86,777,306.4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