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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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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77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副总经理刘继周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29,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646%。2017年6月5日其本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500股,现将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5年9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9,308,9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刘继周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437,200股,授予日为2015年9月7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后已于2016年9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情况

2017年6月5日,刘继周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均价18.63元减持公司股份7,500股,本次减持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429,700股。

证监会于2017年5月27日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未按最新规定披露减持计划。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本次减持事项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与刘继周先生进行了沟通,刘继周先生对因未及时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未及时披露减持计划表示诚挚的歉意,其本人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已安排全体董监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股票买卖的规定,引以为戒,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 2017-78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嘉兴洲禾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洲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洲禾”)向平安信托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玖仟万元整,融资可分期发放,各期期限均不超过24个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嘉兴洲禾向平安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玖仟万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8《关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79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嘉兴洲禾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7-79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兴洲禾房地产

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本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达成战略合作,平安信托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本公司同意为平安信托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洲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洲禾”)向平安信托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玖仟万元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嘉兴洲禾向平安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玖仟万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除了主债权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如有)、罚息(如有)和复利(如有))、回购溢价款(如有)、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如有)、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担保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8《关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嘉兴洲禾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339号(嘉兴科技城)1号楼372室。法定代表人姚东民,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五金交电、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不含本地原木)、钢材的销售。

嘉兴洲禾的股权架构如下: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嘉兴洲禾向平安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玖仟万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除了主债权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如有)、罚息(如有)和复利(如有))、回购溢价款(如有)、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如有)、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担保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嘉兴洲禾向平安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玖仟万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除了主债权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如有)、罚息(如有)和复利(如有))、回购溢价款(如有)、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如有)、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担保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8《关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8,774.02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16.46%。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