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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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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累计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11,182,360.14元,根据相关诉讼文书,还包括利息约2,243,356.94元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一审已开庭未下判,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7年6月7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北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柳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欠款383万元。经公司统计,至此,除去公司已经披露的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与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贵州新益矿业有限公司及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与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及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披露的21个案件的累计诉讼外,公司近12个月内的累计涉诉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182,360.14元(仅为本金,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现将各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表

■二、各个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告向公司供应生产用水,截至2017年1月11日,原告认为公司尚欠其水费2,303,306.46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3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水费2,303,306.46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2,222,432.34元(从2012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1月11日,之后以欠水费2,303,306.46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欠款完毕时止);以上合计4,525,738.8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8月15日签订了121071211-FW号合同,约定:公司从原告处购买型号为B100-42.7/39的单悬臂离心压缩机,并向原告支付65万元合同价款。

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1月30日签订了131007001-SF1号合同,约定:公司从原告处购买902吨/日稀硝酸装置四合一机组一套,并向原告支付5,000万元合同价款。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向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公司尚欠其383万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5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欠款383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艾维富虹(湖南)锌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艾维富虹(湖南)锌业有限公司

被告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告与被告湖南中成存在业务往来,公司为湖南中成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2016年9月28日、12月5日、12月12日、12月21日,原告与湖南中成分别签订四份《销售合同》,合同涉及货物ZMP防腐基料189.3吨,总价款共计人民币4,259,983.8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合同义务,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湖南中成尚欠其货款2,672,063.46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3月末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672,063.46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一、二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一审已开庭审理尚未下判。

(四)湖南广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湖南广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被告与原告签订《安装工程合同》、《安装(修理)协议单》,将其技改项目、检修等项目承包给原告施工完成,原告完成了相关工程施工,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工程款2,150,650.22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5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2,150,650.22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迟延履行付款滞纳金直至全部欠款付清为止;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一审已开庭审理尚未下判。

(五)湘潭市永鑫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湘潭市永鑫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4月2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分别签订4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2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集装袋。原告向被告提供了货物,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货款226,340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6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货款226,340元及逾期利息20924.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一审已开庭未下判,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7-053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