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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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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7-037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报告强调事项

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称,你公司因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86.65万元,对公司2016年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2016年4月27日,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披露,本次变更调整了公司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于2016年5月1日起实行。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 结合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寿命和同行业对比情况,说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原因、依据及其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公司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

(1)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对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情况如下:

(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会计估计予以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2.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也经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八届十九次董事会批准(具体情况已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公司变更前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系2005年制定的,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考虑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资产实际运行状况,对上述会计估计进行了重新计量。

1.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1)应收款项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从上述表格看,根据款项性质分析,公司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账款,占总体应收款项的90%左右。公司变更应收款项的会计估计主要基于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综合判断。

(2)应收货款可收回性较高,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降低符合公司对应收款项管理的实际情况

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款中,外销货款占比达50%以上,外销货款一般账期为1-6个月,外销货款的客户基本是公司长期战略合作客户,较大部分为国际化跨国集团公司。同时为了转移信用风险,公司自2008年起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始投保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赔款最高限额达到90%。应收外销货款期末余额近三年投保比例达63%。因此应收外销货款坏账发生风险较低。

单位:万元

(3)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效果良好,实际坏账损失率非常低。

公司近年来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近年来逐步完善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定了完善的授信制度和追踪制度,对超过信用期的,进行超期审批,由部门经理、事业部总经理、财务部三方签署复核意见。若有长时间超过信用期限的客户,企业将责任落实到人,由负责该业务的业务员进行催讨。近几年来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比率较低,变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应收款项质量和可收回性。

(4) 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公司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公司除1年以内账龄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其他基本一致。公司对1年以内款项设置较低的计提比例,主要原因:

1)公司应收款项1年以内的款项占比在95%以上,鉴于公司具有完善的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和催讨制度,近几年来坏账损失发生额较小,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款发生的坏账损失可能性较低。

单位:万元

2)公司的外销货款基本为1年以内的款项,这部分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可能性更低。

单位:万元

3)公司购买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款项基本为1年以内的款项,超过信用期的公司会及时申请获得理赔。

因此公司账龄为1年以内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应收款项管理的实际情况。

(5)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的5.23%,综合比例高于实际损失发生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合理,充足。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1) 从2015年四季度起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在用的固定资产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结合设备使用状态和公司历年来对设备的维护与投入等综合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主要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存在超过公司目前账面的剩余折旧年限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 近几年来,公司搬迁新建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较多。新建项目工艺设计更科学合理,采用设备较为先进,环保防腐性能较好,工程及设备预计使用年限较原会计估计的预计使用年限均有所延长。

公司最近三年新建及更新改造主要项目如下:

上述新建项目投产后,新增设备固定资产比重大幅增加,从总体上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3) 公司每年对各工厂均停产大修,仅2015年公司共发生了大修费用4,265.28万元。这些大修工程投入能有效的提高原有装置的使用寿命。

(4) 筹建装备保障中心,引进TnPM综合性设备管理体系

公司2016年筹建装备保障中心,引进目前设备管理最高水平的综合性设备管理体系TnPM。对生产设施可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维护,有效提高生产设施的使用年限。

(5) 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变更后的折旧年限具有合理性

单位:年

公司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同时也体现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及效果。

(三) 会计估计变更时间选择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二、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由于根据取得的新的信息和积累的更多经验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其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变更前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系2005年制定的,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原相关会计估计不适应资产管理水平及资产质量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考虑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资产实际运行状况,经2016年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对上述会计估计进行了重新计量。

2. 对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系由于公司近年来逐步完善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定了完善的授信制度和追踪制度。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系由于公司2016年筹建装备保障中心,引进目前设备管理最高水平的综合性设备管理体系TnPM。对生产设施可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维护,有效提高生产设施的使用年限。故公司在2016年开始进行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合适的。

根据回复内容,公司对2016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进行了补充说明。

2. 结合公司2015年及2016年一季度经营业绩,说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时点选择是否与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有关。请会计师对上述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1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1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但2016年1季度较2015年4季度经营业绩有大幅提升,主要系草甘膦系列产品市场价格有所回升,公司管理层预计2016年度业绩较2015年度会有明显好转。经2016年4月25日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选择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上述会计估计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结果。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合理,依据充分。

二、关于内控报告重大缺陷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新安阻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新安)应环保部门要求停产整改,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年报披露,泰州新安仍处于整改阶段,整改结果已报泰州市高港区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尚未恢复生产。此外,公司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江南)因将焦磷酸钠滤渣填埋在厂区围墙内的地下,经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犯污染环境罪。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3. 公司是否就泰州新安停产整改事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否,请补充披露发生时间、发生原因、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复: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新安阻燃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泰州市高港区环境保护局《停产通知书》:“经查,你公司涉嫌私设暗管偷排化工废水,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生产行为”。因当时未涉及诉讼,该公司经营班子认为其停产时间不长,对公司全年影响有限,故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以致公司未能及时了解情况并及时披露。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接到泰州阻燃公司总经理许某某家属报告:许某某及两名员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均已取保候审)。为此,公司于2016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公告》,公告披露了该公司已停产整改及2015年该公司净利润为1040.49万元,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情况已于201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根据近两年泰州阻燃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原计划2016年该公司净利润可与2015年持平,2016年因停产实际亏损388.90万元,现根据本公司持有60.44%的股权测算,因停产因素减少公司2016年归母净利润约为863.92万元。

公司将总结经验与教训,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公司及各地子公司相关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重大信息能及时披露。

根据回复内容,公司对2016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

4. 截至目前,泰州新安停产整改和镇江江南判决进展情况,公司对恢复生产进度的相关预计和安排,是否存在障碍,并分析泰州新安停产整改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

公司回复:

泰州新安阻燃有限公司停产后,根据环保整改要求,针对厂区内地势低洼,每遇汛期来临总是被淹的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对厂区内的防洪墙进行加固,地面进行抬高,现已完成防洪墙的加固和地面增高工程,目前正在完善应急水池和排水管道,现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正在着手积极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整改验收,以尽早开工恢复生产。由于目前该公司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2017年1-5月份亏损751.63万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54.28万元。因整改验收工作,需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何时能通过验收并恢复生产,时间上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公司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收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江南化工犯污染环境罪,处罚金100万元。另外涉案的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拘役三个月不等(均予缓刑),并被判处2万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具体情况已于2017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上述判决后,江南化工及涉案自然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公司也已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计提了负债100万元。目前,江南化工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相关整改工作均已完成。

根据回复内容,公司对2016年年度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八、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补充说明。

5. 结合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安排,披露公司主要的环保治理项目、投入资金、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在环保投入方面的具体计划。

公司回复:

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水平,公司主要的环保治理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未完工项目投入资金为该项目预算金额。

公司未来每年计划投入约9000万元左右用于环保三废处置药剂、电费、设施维护等费用,其中用于本公司的环保运行费用3000万元,用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环保运行费用6000万元,涉及项目建设的,严格按项目“三同时”要求进行投入。

6. 结合公司近年发生的环保事件,核查公司内控存在的重大缺陷,并提出有效的整改防范措施,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以防再次出现类似事件。

公司回复:

公司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内控的执行力。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控建设和执行中存在的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公司已分析缺陷的原因和影响,认真组织排查和整改,并把责任落实到各子公司、工厂、部门和人员。

公司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整改防范:

1、通过SHE审核、专业技术交流提升专业技能来规范环保管理;

2、及时收集环保法规并开展各层级环保培训来提升各级员工的法律意识;

3、持续环保投入改善硬件设施等措施以防再次出现类似事件。通过缺陷整改来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4、完善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加以监督落实。

5、明确公司重大信息报告流程,具体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健全以董事会办公室为收集中心的重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7. 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可操作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目前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防范,建立了更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同、有序、高效运行。

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各成员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控制和防范子公司的内控风险。公司应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深化内部风险评估、推进过程控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有效减少或化解风险。目前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对整改防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

三、关于公司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

8.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基本持平,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变动较大。其中,公司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18.1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201.28万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2.71亿元,相较前三季度均大幅增长。请你公司结合主要产品在各季度的销售情况、回款情况和收入确认时点,补充披露各季度主要业绩指标大幅波动,尤其是第四季度业绩指标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2016年度分季度经营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1、公司主要产品在各季度销售情况及毛利变化情况

2016年公司优化经营策略,深化降本增效,随着外部市场形势逐步好转,公司两大主导产品草甘膦系列产品、有机硅系列产品的毛利率较2015年均有好转,最终实现2016年毛利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亿元。2016年主要产品在各季度的销售及毛利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从二季度开始,公司农化产品毛利率由一季度7.79%上升至10.29%,增加毛利额1,698.21万元,主要是化工产品粗品焦磷酸钠销售市场实现突破,二季度实现销售总量达2.52万吨,增加利润1432.42万元;有机硅产品毛利率由一季度12.69%上升至14.45%,增加毛利额2,004.79万元,主要是公司加强管理,有机硅产能得到较好发挥,同时自备有机硅上游原料-金属硅产品盈利能力有所增强所致。

从三季度开始,随着外部市场形势好转,公司两大主导产品价格开始上涨,但受G20峰会和白南山厂区搬迁等停产因素影响,销量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积极拓展外部贸易业务, 农化产品毛利率基本与二季度持平,但由于销量下降减少毛利额1,506.03万元;有机硅产品毛利率有二季度14.45%上升至22.91%,增加毛利额4,994.1万元,主要是有机硅产品价格出现反弹,以及主要原料价格持续下跌双向影响所致。

四季度公司两大主导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外部贸易业务拓展取得一定成效,农化产品毛利由三季度10.92%上升至12.43%,增加毛利额2,307.52万元,主要是农化主导产品草甘膦价格较三季度环比上涨了9.5%;有机硅产品毛利由三季度22.91%上升至27.04%,增加毛利额5,973.51万元,主要是有机硅主要产品甲基环硅氧烷混合体系列销售价格较三季度环比上涨了15.9%。

2、公司回款情况及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回款情况:公司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农化制剂产品采用冬储的销售模式,即年底收取预收款预定生产,次年一季度农药使用旺季时销售发货,导致一季度的经营性现金流较少;另外,四季度系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高峰期,加上三、四季度公司经营业绩好转,因此,四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点:1)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国内销售产品以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取得客户签收的出库单时点确认,出口产品以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时点确认;2)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各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变动情况

201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总额17,764.62万元,其中第二季度6,668.63万元,主要是会计估计变更影响5,797.98万元所致;第四季度7,816.82万元,主要是白南山搬迁补偿6,716.65万元确认收益所致。

根据回复内容,公司对2016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九、2016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补充说明。

9.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78亿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2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与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南山区块整体搬迁及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白南山厂区实施整体搬迁,双方约定搬迁补偿款共计4.56亿元。本期确认政府补助收入8127.28万元,对公司当期业绩有重大改善。根据公司提供的《协议》,公司需完成房屋搬迁等义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上述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及公司搬迁后相关安排;(2)结合《协议》以及报告期内搬迁进展情况,说明公司将上述搬迁补偿款作为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依据,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 白南山厂区搬迁事项的整体安排和进展情况

1. 白南山厂区搬迁事项

公司与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南山区块整体搬迁及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收回属于公司位于新安江街道白南山厂区合计面积为278,788.20平方米的土地以及该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附属物等与之相关的其他附属物、配套设施等,公司白南山厂区实施整体搬迁。双方约定搬迁补偿款共计45,618.46万元,其中资产搬迁损失及费用补偿33,141.23万元,因搬迁导致停工损失补偿12,477.23万元(2016年搬迁停工损失补偿6,716.65 万元,2017年搬迁停工损失补偿5,760.58万元)。

搬迁后,白南山厂区原有的草甘膦业务将移至下涯镇重建,公司在下涯区块新征土地300亩,建德市政府按约定优惠价格予以出让。目前下涯镇3万吨草甘膦原药及配套项目和有机硅扩产项目正在建设中。原有机硅业务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迈图公司)20万吨有机硅项目承继(新安迈图原有机硅生产装置10万吨,本次搬迁完成后新增10万吨,共计20万吨单体生产能力)。

2. 搬迁进度

(1) 搬迁情况

根据公司《化工二厂草甘膦搬迁项目计划与生产装置停开车安排》,公司《关于建议停开有机硅合一工段的请示》,公司《生胶、乙烯硅油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等,截至2016年12月31日,白南山厂区搬迁进度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草甘膦生产装置设备已经进行了部分拆除。白南山厂区大部分人员进行安置分流,上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缴销手续。

截止2017年5月31日,草甘膦生产装置、有机硅合一工段、生胶乙烯基硅油工段生产装置基本完成拆除清洗工作,白南山厂区人员已全部安置分流到位,并成立留守工作组开展后续搬迁清理工作。

(2) 重建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开始在下涯镇受让土地并开始建设草甘膦项目,目前已征地249.6亩,并开始建设草甘膦项目,原白南山区块的有机硅项目,将不采用异地重建方式,其原有生产业务整体移交给新安迈图公司建设新建10万吨项目。

新建草甘膦项目从2016年1月开始建设,截至2016年12月已完成厂房等建设,部分设备已进场。预计2017年6月开始试生产,2017年8月开始正式投产。

有机硅单体项目已于2015年11月开始建设,截至2016年12月已完成厂房等建设,部分设备已开始安装。预计2017年6月开始试生产,2017年7月开始正式投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下涯镇的草甘膦项目和新安迈图公司有机硅项目的建设情况如下:

面积单位:亩;金额单位:万元

其中下涯厂区新征土地建设,新安迈图公司在原有机硅项目上扩建,不再新征土地。

单位:万元

截止2017年5月31日,搬迁项目建设基本按计划进度推进。草甘膦项目进入扫尾阶段,预计6月底进行试生产,8月正常投产;有机硅单体项目预计7月份进行调试开车。后续将按预定计划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做好各项目试生产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目开车成功。

(二) 搬迁补偿款作为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依据

1. 根据公司与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南山区块整体搬迁及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搬迁补偿款共计45,618.46万元,其中资产搬迁损失及费用补偿33,141.23万元,因搬迁导致停工损失补偿12,477.23万元(2016年搬迁停工损失补偿6,716.65 万元,2017年搬迁停工损失补偿5,760.58万元)。

资产搬迁损失及费用补偿款和搬迁停工损失补偿款(2016年和2017年搬迁停工损失补偿)系根据杭州金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6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杭金资评字﹝2015﹞第301号)和《评估咨询报告书》(杭金孚评字﹝2015﹞第300号)为基础协商确定的,并在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

公司实际收到补偿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上述搬迁补偿款项列入专项应付款,并根据搬迁实际情况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 对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理损失,同时将上述对应的补偿款项从专项应付款先转入递延收益,鉴于净损失已经实现补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于当期将相应递延收益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转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共计1,410.63万元。

(2) 对停工损失补偿,在相关停工导致的成本费用列支的同时,根据上述规定,将核定的2016年停工损失补偿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6,716.65万元自专项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白南山厂区搬迁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根据回复内容,公司对2016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分部信息”进行了补充说明和修订。

10. 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有机硅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1.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8%;营业成本25.0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3%;毛利率19.37%,较上年同期增长7.7%。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有机硅产品的品种结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主要原材料价格等的变动趋势,说明有机硅产品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动不一致,及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并进行同行业比较。

公司回复:

公司2016年度有机硅产品盈利增长主要是由于销量上升,成本下降大于销售价格下降幅度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致。公司报告期内有机硅产品实现销量、收入、成本与上年同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如上表所示,2016年有机硅产品实物销售量为24.6万吨,比2015年实物销售量23.17万吨,增加1.43万吨,增长了6.19%,增加利润0.21亿元;平均售价下降194元/吨,降幅1.51%,减少利润0.48亿元;销售成本下降1144元/吨,降幅10.09%,增加利润2.81亿元。

1、各主要产品销售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2、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16年公司有机硅产品受市场因素影响,与上年比有一定降幅,基础产品受市场影响较大,越下游产品影响越小,公司也在着重发展下游产品,增强抵抗风险能力。

3、各主要产品销售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1)2016年公司有机硅产品生产成本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有机硅产品生产成本构成中原料占比达72%以上,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和生产技术提高等因素影响,有机硅生产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4.33%。

(2)有机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硅粉和甲醇,其采购成本在2016年同比上年下降分别为10.6%和8.7%,总体下降有机硅生产总成本1.34亿元,给有机硅产品的利润增加给予较大的支撑。主要原料采购成本对比如下:

(3)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延长折旧年限,使有机硅生产成本下降约0.5%,略微影响有机硅生产成本。

通过以上分析,2016年公司有机硅产品整体销售情况,出现收入增长、成本下降、毛利率上升的不一致现象,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4、有机硅产品与同行业进行对比情况如下:

通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公司在销售上基本符合市场形势。公司的毛利率增长幅度略好于同行业公司。主要是公司自备有机硅上游原料-金属硅产品盈利能力增强,另一方面是公司在下游深加工产品上,有市场和技术优势。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有机硅产品毛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平均成本下降所致,平均成本下降了10.09%,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了7.7%。平均成本下降的主要因素为:一是原材料价格下降因素影响约7.6%;二是制造费用等下降因素影响约2.49%,其中报告期内由于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因素影响成本比重约0.5%。上述因素对公司有机硅产品整体毛利增长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公司的毛利率增长幅度略好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根据回复内容,公司对2016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收入和成本分析”进行了补充说明。

四、关于公司财务数据

11.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8.86亿元,跌价准备2783.80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4.27亿元,跌价准备2554.69万元,本期转回或转销6557.8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会计政策,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并进行同行业对比;(2)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并结合库存商品的价格波动及其可持续性,说明本期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 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

1.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根据销售费用率计算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

单位:万元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占比高于江山股份和沙隆达,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比例高主要系库存商品磷酸盐系列产品跌价准备计提较多所致。

(二) 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及跌价准备变动原因

1. 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及跌价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粗品焦磷酸钠是在草甘膦原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母液,通过公司自行开发的母液焚烧处理工艺转化而成,目的是减少母液产出的环保处理压力。2015年该方式处理的粗品焦磷酸钠销售市场处于开拓阶段,尚未有明显规模趋势,而送外部专业部门处置还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对当时市场趋势分析并综合考虑存量与销售、处置情况,估判综合可变现净值为零,按谨慎性原则,对2015年末粗品焦磷酸钠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6年通过营销部门市场开拓,特别是重要客户公司通过其生产工艺改变,使公司粗品焦磷酸钠可适用其改变后的生产需要。粗品焦磷酸钠销售市场实现突破,2016年累计实现粗品焦磷酸钠销售量达5.23万吨,库存降低至1,985.11吨。相应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097.69万元。粗品焦磷酸钠2016年末存货跌价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吨

2016年粗品焦磷酸钠的生产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

故期初对其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因产品已销售而相应转销。

3. 草甘膦产品中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95%草甘膦原药,其存货跌价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吨

2015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722.47万元随着产品销售已转销。

综上所述,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变动较大的原因系:

(1) 期初存货跌价准备随产品销售而相应转销。

(2) 期末因粗品焦磷酸钠打开销售市场,故库存相应的减少,以及产品售价较2015年末上升所致。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合理。

根据回复内容,公司对2016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0、存货”进行了补充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