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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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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17-043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421,994,4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199,44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距离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421,99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D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8.27元/股调整为8.17元/股;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6.24元/股调整为6.1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相关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价格由不低于12.5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2.45元/股,发行股份的数量由不超过106,266,903股调整为不超过107,120,453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华宁路499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睿

咨询电话::021-54424998-225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