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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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7-03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号]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首次公开发行15,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31.03元,募集资金总额484,068,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850,895.96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4,383,604.00元,共计人民币459,684,396.00元已于2017年3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皮阿诺”或“乙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199.34万元对天津皮阿诺进行增资,用于以上募投项目的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天津皮阿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丙方”)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账户名称: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96000100100430026

专户余额:171,993,400.00元

用途:“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6000100100430026,截至2017年5月25日,专户余额为171,993,4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丙方向乙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三、乙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植、张国连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9年12月31日)止,以两者中先到期为准失效。

十一、若丁方发现甲乙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乙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甲乙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丁方利益的情况下,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二、甲乙方同意,无需另行获得甲乙方书面同意,丙方有权将本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在丙方的转让通知到达甲乙方时起生效。

十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丁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各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天津皮阿诺、开户银行、长城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