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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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1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6月8日,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 07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减值与递延所得税费用

公司整体层面,主业经营状况并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57亿元、营业成本176.51亿元、毛利润38.06亿元,毛利率为17.74%;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7.64亿元、营业成本254.06亿元、毛利润23.58亿元,毛利率为8.49%。上述数据显示,公司2016年度毛利润和毛利率均高于2015年度。因此,在主业经营状况上,公司并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

外高桥造船层面,主业经营状况并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度,外高桥造船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83亿元、主营业务成本77.65亿元、毛利润21.17亿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1.43%;2015年度,外高桥造船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8.93亿元、主营业务成本147.73亿元、毛利润11.21亿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为7.05%。上述数据显示,外高桥造船2016年度的主营业务毛利润和毛利率均高于2015年度。对于2016年度外高桥造船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年报解释称主要由于当年计提大额合同减值准备所致。对于2016年度外高桥造船营业收入的下降,根据公司年报,则主要由于合同终止冲回营业收入19.71亿元和调低钻井平台合同预计总收入所致。因此,在主业经营状况上,外高桥造船并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

外部环境方面,行业形势并未显著差于2015年末。2016年末WTI原油收于53.68美元,远高于2015年末的37.21美元;此外,2016年末BDI指数收于961,同样远高于2015年末的478。上述宏观数据显示,公司于2016年末所面临的行业形势并未显著差于2015年末。

1.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7.56亿元,比上年度大幅增加34.62亿元,其中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7.4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主业经营状况和行业形势均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的情况下,在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大幅高于2015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5年度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是否充分,并说明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发生递延所得税费用2.60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由2015年末的8.45亿元降低至5.82亿元,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之和由2015年末的18.33亿元大幅增加至52.99亿元。公司解释称由于外高桥造船2016年度亏损额较大,预计未来五年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故冲减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增加了当期所得税费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外高桥造船主业经营状况和行业形势均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的情况下,在2016年度大额冲减以前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2)在公司主业经营状况和行业形势均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的情况下,对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大幅下降的原因;(3)2015年度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谨慎,并说明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成本与费用

3.关于预计未结算成本。年报披露,公司成本构成中存在“其他”项目,一部分系由于产品交付时预计的未结算成本与实际结算成本存在差异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产品交付时,实际结算成本不能准确计量的原因;(2)对预计未结算成本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及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 短期薪酬与离职后福利变动不一致。年报披露,公司本年新增短期薪酬20.11亿元,同比降低13.51%;本年新增离职后福利2.53亿元,同比增长1.32%。请公司补充披露出现上述差异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摊销。年报披露,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固定资产租赁费本期共摊销7079.46万元,年度摊销额大幅高于2015年度的2856.65万元和2014年度的1938.1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本年对于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摊销金额大幅高于以前年度的原因及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发生额1982.71万元,同比降低16.33%;教育费附加发生额3095.46万元,同比增长11.15%。上述两税费均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请公司补充披露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销售服务费大幅增加。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发生销售费用2.05亿元,其中销售服务费1.38亿元,同比增长125.72%。但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72%,新订单承接方面除造船业务增长55.89%外,修船业务、海洋工程业务、动力业务和机电设备业务均无起色。请公司结合订单承接及收入情况,补充披露本年销售服务费大幅增加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四季度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大幅上升。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数据测算,公司第四季度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均大幅上升,分别是前三季度平均值的3.62倍和2.03倍。请公司补充披露第四季度上述费用增长幅度远超前三季度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其他财务问题

9.关于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年报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于2016年12月向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8.164%的股权,并已于2016年12月30日完成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此外,关注到公司除已破产清算的原因外,并未对关联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这说明公司并未认为关联方欠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决策程序授权,且完成了标的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未于2016年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关于职工回购房合同的确认与计量。年报披露,公司确认的预计负债中存在职工回购房合同损失。对于上述预计负债的形成原因,公司解释称,根据中船澄西发展计划,该公司拟向职工购买位于其厂区附近的职工住房及住房所占用土地用于扩大生产,同时根据近期生产情况,将已购回的职工住房暂时作为租赁给外地员工宿舍使用,将已与职工签约但尚未支付的购房款与预计的租赁收入差额计提了预计合同亏损。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向职工购买职工住房的价格是否公允,相关房产是否出现减值;(2)公司向职工出租上述租房,所收取的租金是否与市场价一致;(3)公司购买上述职工住房的目的,是否系用于长期对职工出租;(4)请公司结合上述回购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预计负债的定义,说明将已与职工签约但尚未支付的购房款与预计的租赁收入差额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准则依据,以及具体计算过程。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关于套期会计。年报披露,公司因套期造成亏损4.91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有关套期的详细会计处理,并说明造成亏损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关于其他流动负债。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度其它流动负债同比降低54.04%,公司解释称由于船舶收款难度增加,预收款减少。请公司补充披露预收款的减少为何会导致其他流动负债减少而非预收款项减少。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关于其他披露问题

13.关于政府补助的披露。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共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5亿元,其中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约为6386.99万元,是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3倍。请公司补充披露取得政府补助的依据、发放主体、发放事由等情况,并结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说明是否就此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4.关于分产品、分地区主营业务的披露。年报显示,公司在披露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情况时,存在公司内各业务分部相互抵消情况。请公司以抵消完毕后的数据为准,补充披露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的对外最终销售数,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变动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