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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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2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9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6月0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城市污泥处置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岭污水”)投资建设城市污泥处置项目。本次项目建设分为污泥处置中心和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系统两部分,污泥处置中心由鹤岭污水负责投建,预计投资金额为2100万元左右;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系统由公司负责投建,预计投资金额为1400万元左右。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城市污泥处置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要求,为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并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第一章第一条原为: 为维护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拟修订为:为维护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增加党建工作一章,其他相应序号顺延。

第九章 党建工作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百四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的主要职权: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参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第二百四十八条 公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司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设立各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为党组织在企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鉴于公司已完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手续,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0]148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30000000029181。

拟修订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0]148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300722573708K。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浦发银行湘潭支行申请人民币玖仟万元综合授信,上述授信由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2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城市污泥处置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09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城市污泥处置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岭污水”)投资建设城市污泥处置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建设分为两个部分:

1、污泥处置中心

该项目建设地址为鹤岭污水在建的鹤岭污水处理厂内,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泥150吨,集中处理湘潭市城区、湘潭县以及韶山市范围内含水率80%的污泥,将污泥进行压榨脱水处理达到含水率50%。该项目由鹤岭污水负责投资建设,预计投资金额为2100万元左右,由鹤岭污水自筹解决,预计完工时间为2017年6月。

2、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系统

该项目系鹤岭污水污泥处置中心的配套工程,建设地址为公司鹤岭生产基地热电分厂内。鹤岭污水污泥处置中心处理后含水率50%的城市污泥将运输至该项目进行综合处置,经烘干掺烧后供热发电。该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鹤岭污水污泥处置中心处理后含水率50%的城市污泥80吨,由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预计投资金额为1400万元左右,由公司自筹解决,预计完工时间为2017年6月底。

二、项目审批情况

目前,污泥处置中心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系统项目已获得湘潭市发改委、湘潭市环保局的相关批复。城市污泥处置属于特许经营行业,目前该项目的特许经营合同正在审批中,尚未正式签署。

三、项目建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城市污泥是城市污水处理后的附属品,成分复杂,随着湘潭市城市发展,传统的城市污泥处置方式已越来越难以满足湘潭市城市污泥量日益增长的需要,也难以达到政府及社会对污泥处置低成本、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

公司及鹤岭污水本次投资建设的污泥处置项目采用脱水污泥掺烧煤粉燃烧方式替换现有单一燃料燃烧方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城市污泥处理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

本次投资建设城市污泥处置项目有利于公司拓展环保板块业务,提高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项目采用“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模式,采用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进行定价,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该项目的特许经营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合同签署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2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征拆补偿预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拨付的公司竹埠港地区生产厂区第二笔征拆补偿预付款共计4,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款项将冲减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搬迁费用和固定资产清理,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征拆补偿预付款9,000万元。公司位于湘潭市竹埠港地区的生产厂区征拆评估计价工作目前已接近尾声,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尚未与公司签署关于竹埠港地区生产厂区相关征拆补偿协议,具体征拆补偿金额尚未确定。公司将在后续签署具体征拆补偿协议以及收到征拆补偿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