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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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1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韩志伟先生持有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6年12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监事覃新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该部分股份已于2016年12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副总经理韩志伟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为22%,具体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监事覃新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为25%,具体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韩志伟先生、覃新先生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公司副总经理韩志伟先生和监事覃新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0,000股和120,000 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且该部分股份已于2016年12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韩志伟先生和覃新先生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韩志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数量:韩志伟先生本次拟减持不超过4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宜,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4、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韩志伟承诺:1、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韩志伟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三、覃新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数量:覃新先生本次拟减持不超过3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宜,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上应停止减持股份。

4、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监事覃新承诺:1、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覃新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公司副总经理韩志伟先生与公司监事覃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