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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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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7-021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2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案》,为加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安进、项兴初、戴茂方、潘学模、余本功、储育明和黄攸立,其中独立董事4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安进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加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决定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同步制定《江淮汽车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内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拟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在原章程第一章中新增一条作为第十条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原第十条内容顺延为下一条。

三、在原章程第七章监事会后增加第八章“党组织专章”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成立中国共产党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各分公司、子公司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公司党委。

第一百六十四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根据上级党委批复执行。

(一)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

(二)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第六百六十五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七)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重要事项;

(十)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议事通过召开党委会的方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党建工作系 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要点),对公司党的建设进行系统部署和安排。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党的工作机构和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公司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配备。

第一百六十九条 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党委行使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用人标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

公司党委在市场化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把关作用,做好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公司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以及所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两为主”要求,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聚焦主责主业加强队伍建设。

原章程第八章以后的章节及条款依次顺延。

四、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与国开行签订<偿债准备金账户管理协议>暨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000868)于 2017年 5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与国开行签订<偿债准备金账户管理协议>暨对外担保公告》;

五、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江淮汽车 临2017-022)。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17-022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6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6日

至2017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刊登于2017年6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江淮汽车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2296835、62296837

联系传真:0551—62296837

邮编:230022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