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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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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中安消公告编号:2017-120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210号上海宏泉丽笙酒店会议中心二楼海棠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27,977,838股股份,其中48,691,587股为无表决权股份,其实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9,286,251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副董事长周侠先生、董事叶永佳先生、于东先生、付欣先生、独立董事杨金才先生、秦永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吴展新先生、金蕾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蕾女士、技术总监龚灼先生、副总裁张佳捷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盈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相关专项审核服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处置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或股份赠送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除议案10未通过外,其他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5、议案7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7-议案9及议案12已获得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议案8、议案10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燕、张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