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 编号:临2017-061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8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见下表: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统计表

公司已于2017年3月22日归还1,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2)。

2017年6月8日,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再次将前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目前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6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2,000万元,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7-062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1日,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发布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临2017-030)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5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进行了逐项回复。因回复过程与公司聘请重组审计机构存在时间交叉,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北京兴华”)尚未开展实质性审计工作,无法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判断并发表专项意见。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北京兴华履行相关审计程序后,就相关事项补充发表专项意见。目前北京兴华已完成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工作,现对《问询函》所列“问题3”相关事项补充发表意见如下:

问题3:预案披露,瑞泽石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11%、64.29%、78.45%,占比较高,且比例持续上升;此外,报告期内瑞泽石化预收款项分别为3264万元、3912万元和425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瑞泽石化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对应的账龄情况,是否存在坏账风险;(2)结合结算模式、瑞泽石化对销售客户的信用期政策、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的水平,说明瑞泽石化应收账款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瑞泽石化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并结合应收款的变动情况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是否与净利润匹配;(4)前五大预收款项对象,并说明公司同时存在大额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的原因。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及发表意见如下:

一、瑞泽石化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对应的账龄情况,是否存在坏账风险

回复:

1、瑞泽石化201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说明:瑞泽石化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应收咸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890,499.95元,项目试运行时间2017年8月份结束,试运行结束后若无其他运行问题,款项预计于2017年11月前收回。

2、瑞泽石化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会计师意见】

报告期内瑞泽石化应收账款前五名余额占当期应收账款的比例较高,部分应收账款由于合同质保期未到、客户尚未支付结算等原因尚未收回,标的公司已按会计政策提取了坏账准备。

瑞泽石化与客户合作关系良好,部分合同因总金额较大,使得期末尚未结算的保证金数额较大,随着建设方项目建设并如期运营,合同设计尾款将逐步收回。若因设计原因和客户经营导致支付资金存在困难,可能存在到期发生坏账损失风险的,瑞泽石化已按会计政策提取了坏账准备。

二、结合结算模式、瑞泽石化对销售客户的信用期政策、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的水平,说明瑞泽石化应收账款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瑞泽石化结算模式

瑞泽石化主营业务为石化行业工程设计业务,瑞泽石化与客户结算工程设计款项的通常模式为:工程设计合同启动时,客户一般给瑞泽石化支付合同金额30%左右的预付款;此后客户根据合同约定收到设计图纸后向瑞泽支付合同进度款;设计工作全部完成后,剩余合同金额10%左右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一般在设计装置试运行6个月之内。

2、瑞泽石化对销售客户的信用期政策

经核查,瑞泽石化主营业务工程设计合同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客户向瑞泽石化支付与合同约定节点相对应的进度款。瑞泽石化对销售客户的信用期政策根据客户的企业性质、历史信誉度、资金实力等不同,信用期一般为3至12个月,对长期合作的客户,因先签订合同和客户建立良好关系的需要,信用期会根据对方的资金情况适当调整。

(1)2015年底与2016年底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期后付款情况如下:

①2016年底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期后付款情况如下(2017年1月1日至3月13日):

②2015年底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期后付款情况如下(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③瑞泽石化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④瑞泽石化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注1:以上数据来自iFinD。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对瑞泽石化的结算模式、对销售客户的信用期政策、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的水平进行了核查和分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瑞泽石化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高于可比上市公司。

瑞泽石化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0,560,602.82元,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为77.71%,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应收账款余额为54,345,008.26元,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为57.56%,2015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34,2016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99,2016年度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之2015年度下降20.15%,瑞泽石化的应收账款处于合理水平。

《问询函》“瑞泽石化应收账款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且持续上升”,原《问询函》中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会计师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企业惯例,年末终了会对客户进行欠款催收,故出现2016年度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15年度下降20.15%的情况。

三、瑞泽石化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并结合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是否与净利润匹配

回复:

瑞泽石化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会计师意见:

报告期内,瑞泽石化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54,345,008.26元、40,560,602.82元,净利润分别为27,451,150.16元、19,394,524.48元,应收账款变化特点和净利润变化特点一致,均为2016年较2015年升高。同时,报告期内,瑞泽石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016年度为17,574,781.77元,2015年度为3,604,326.49元,2016年度经营现金流量高于2015年度,结合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匹配。

四、前五大预收款项对象,并说明公司同时存在大额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的原因

回复:

1、瑞泽石化2015年末预收账款前五名名单及金额

2、瑞泽石化2016的预收账款前五名名单及金额

注2:山东恒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宇”),2014年3月19日,瑞泽石化子公司高新恒力与山东恒宇签订购买混合碳四小球催化剂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150万元。根据加工进程,山东恒宇分4个阶段付款,合同规定交货时间2015年8月31日。2014年高新恒力收取该公司预付货款1,845万元,由于山东恒宇融资问题,未支付加工费导致合同暂停。 2016年6月,高新恒力关注到山东恒宇发布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会议议题主要是核查债权。止2016年12月31日,高新恒力预收账款1,845万元,未明确合同执行期,高新恒力的1845万元的预收账款将根据山东恒宇破产终结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师意见】

瑞泽石化报告期内存在大额预收款项的原因主要在于瑞泽石化主要的业务合同为工程设计合同,且瑞泽石化在工程设计合同中一般会与客户约定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数个工作日内客户向瑞泽石化支付一定比例的合同预付款项作为定金,待定金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后再将收到的“预收账款”确认为收入,报告期内,瑞泽石化签订的合同较多,由此导致了各报告期末瑞泽石化预收账款金额较大。因合同与不同的客户分别签订,收到的款项瑞泽石化按设计进度分客户分别确认为预收款项或应收账款,使得报告期末瑞泽石化同时存在大额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

另,财务顾问已就“问题3”发表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临2017-030)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7-06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事项涉

及资产评估备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洛阳瑞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石化”)51%股权(简称“本次资产重组”),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瑞泽石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洛阳瑞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洛阳瑞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072号)。

近日,公司收到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甘肃省国资委”)出具的《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结果与公司2017年5月27披露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所载的资产评估结果一致。

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等多项审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获得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7-06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甘肃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9日,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兰石重装”)收到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洛阳瑞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批复》(甘国资发改组[2017]214号)(以下简称“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原则同意兰石重装通过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洛阳瑞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方案,交易价格不高于评估结果所对应的股权价值。

2、兰石重装要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内部决策及审核程序,规范操作;做好相关协议的后续执行工作,有效防控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兰石重装要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并购重组的相关信息。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获得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