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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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6月8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刘若鹏博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若鹏博士、张洋洋博士和赵治亚博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 6月 1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龙生股份,证券代码:002625)自2017年4月12日下午开市起临时停牌,并于2017年4月13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3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经公司确认,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经申请,公司自2017年4月26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公司于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25日和2017年6月5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2017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推进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于2017年7月1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尖端”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光启尖端所属行业为军工行业,法定代表人为刘若鹏,主要经营范围为新型材料、航空、航海工业产品、卫星通信系统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

(二)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7937280P

法定代表人:刘若鹏

注册资本:149.549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桂庙路北阳光华艺大厦1栋15D-02F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若鹏博士。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光启尖端100%的股权,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由于光启尖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四)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意向性协议》,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目前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正在进一步沟通和协商,以尽早确定具体交易方案。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以及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本次重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六)本次重组事前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次重组在经公司董事会及公东大会审议通过前,需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事前审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批,并经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实施。有关事前审批申请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在2017年5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重组工作前期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针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且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无法在上述日期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此,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龙生股份,证券代码:002625)将于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于2017年7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草案)。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草案),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延期复牌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7月12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对拟收购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对重组方案进行协商、论证。同时,本次重组尚在筹划阶段,交易还需通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事项审查,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