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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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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坊展 公告编号:临2017-026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3000万及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视后续进展或执行结果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3日收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民事)通知书》,对公司诉讼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一案登记立案。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1)。

二、诉讼的判决情况

2017年6月9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冀10民初2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就清偿部分对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

二、被告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3000万元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5年3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被告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视后续进展或执行结果而定。

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冀10民初2号]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