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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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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7-031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663号《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持续经营能力

1、2012年至2016年,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0.23亿元、-1.38亿元、-3.46亿元、0.29亿元、-2.1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盈利能力较差,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提到,公司截至2016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5.40亿元,未及时清偿的银行逾期借款及民间逾期借贷本息6.09亿元,账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败诉欠款本息5658万元,且部分子公司业务处于停滞状态,上述事项导致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2016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仅为236.40万元,不足清偿逾期负债。请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以及诉讼及立案调查相关影响,说明公司目前的持续经营能力情况,并补充披露公司董事会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计划,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相关举措,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最近五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52亿元、0.84亿元、0.23亿元、10.05亿元、8.05亿元;对应的营业总成本为3.17亿元、1.91亿元、3.22亿元、9.92亿元、8.89亿元,可见最近五年中公司存在经营亏损的情形年度较多,亏损的原因是由于银行贷款逾期而计提的大量财务利息、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和被法院起诉承担的预计负债导致的。

公司最近五年的总资产分别为9.03亿元、11.26亿元、8.74亿元、10.08亿元、9.43亿元;而总负债分别为3.53亿元、3.64亿元、8.25亿元、9.04亿元、8.6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9.09%、32.32%、94.39%、89.68%、91.2%,可见公司的债务负担较重,负债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公司将采取逐步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总量,减轻债务负担的措施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

公司现行营业收入的构成主要是商业地产租赁和商品销售业务。商品销售业务属于大宗商品销售,存在客户数量少,交易金额高,商品销售毛利率低,盈利能力欠佳的特点;商业地产业务属于租赁行业,客户数量多,交易金额稳定,盈利能力尚可。

公司近五年的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42.64万元、-250.64万元、197.99万元、-50.58万元、-41.36万元,虽然公司2016年末的货币资金仅为236.40万元,但随着经营活动的增加,资金循环周转,在做好资金安排计划,提高资金利用率的情况下,公司可在长期范围内保持经营稳定的状态。

2016年,为了尽快摆脱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掣肘,公司通过积极追讨收回了较多的应收债权,同时公司受到大股东的支持,公司的一部分债务得到了豁免,减轻了公司财务负担。2017年公司仍将通过积极应诉、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协商沟通,最大程度免除不应由公司承担的一切债务责任特别是连带清偿责任,并推动公司相关企业正常运营,以确保公司自身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由于公司贸易业务对公司实现扭亏为盈贡献甚微,公司将在保持商业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相关企业平稳运营同时,缩减贸易流通领域投入,探寻公司发展的新路径,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包括把资金逐渐投向和参与PPP产业投资基金以及不良资产处置投资基金,以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并且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财务情况

2、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为哈尔滨物贸商城分公司和哈尔滨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审计报告日未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核算资料,会计师无法对上述分公司和子公司实施审计程序。(1)请公司进一步说明未能提供上述公司会计核算资料的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审计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认定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安排;(2)请公司对上述两公司业务、财务情况进行自查,并尽快向会计师提供相关资料,由会计师对哈尔滨物贸商城分公司和哈尔滨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意见。

回复:

(1)公司由于未能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东升支行的银行借款,被该行起诉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状况下,法院将公司拥有的哈尔滨商业地产项目进行了依法拍卖,(详见于2017年2月18日披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哈尔滨物贸商城分公司和哈尔滨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生存问题,当地个别员工为了生计自发组织去当地主管部门、吉林中院申诉,很多员工无法安心工作,尽管公司管理层做了大量工作,但分公司哈尔滨物贸商城和子公司哈尔滨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在财务工作衔接上还是出现了不及时的问题。上述两家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只提供了财务报表、明细表及科目余额表,未提供其他会计资料。

(2)自公司2000年上市以来,哈尔滨二家公司每年在营业收入、利润等方面为公司贡献较小,2016年二家公司合计的资产、负债、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等占公司整体相应指标的比率分别为3.44%、3.61%、0.49%、0.51%,财务影响有限,不会改变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同时针对目前现状,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自查,了解到哈尔滨的两家公司由于历史原因,承担着近百名离退休员工工资福利等费用,历史包袱较重。而被拍卖的房产使当地项目公司失去了项目收入来源,项目公司员工的工资和离退休员工的费用支付收到严重影响。目前我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极力避免申述现象变成不稳定因素。努力安抚员工情绪,让他们尽快回归正常工作。公司承诺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向会计师提供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便于其实施审计程序。

3、年报显示,期末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的金额为10.23亿元。(1)2015年报显示,期末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金额为10.23亿元,与2016年期末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的金额完全相同,请公司补充披露不同年度分类不同的原因;(2)请公司以列表的方式分别补充披露2015年和2016年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所涉及的金额、业务背景、交易对象等;(3)2016年期末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的金额大于公司期末应收票据余额2.5亿元,请公司说明原因;(4)根据财会[2006]18号,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请公司以列表的方式补充披露2016年期末应收票据的以上述信息。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期末未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发生额为零,因年报披露系统与《审计报告》的表格格式不一致,误将《审计报告》中上年度的已终止确认金额10.23亿元误填入本期未终止确认金额,在年报披露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上述错误,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对年报中的填报数据进行更正。

(2)期末终止确认的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6年度终止确认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

2015年度已背书转让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3)如(1)中所述原因,期末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金额大于期末应收票据是由于公司在年报定期报告披露系统录入时,误将“期初终止确认金额”录为“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公司在报告期内无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4)公司已经设置应收票据备查薄,并将相应的信息记录在册。2016年度期末应收票据的相关信息

4、年报显示,2016年3月公司子公司上海君和通过背书票据向4家公司合计预付款项合计7.4亿元,后由于协议未执行陆续收回其中约7.3亿元。(1)请公司列表披露上述《贸易合作协议》的签订时间、涉及的预付款项支付时点、收回时点、相关款项支付和收回的方式、后续合同执行情况、是否解除合同以及解除的时点等。(2)公司称预付款项收回系上海君和总经理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变更、未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等原因。请公司补充披露上海君和总经理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变更的具体时点、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人员姓名、相关人员变更与预付款项收回之间的具体因果关系等;以及粮食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粮食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情况、申办要求、许可经营项目内容、办理机构、公司申请的时点、目前申办的最近进展等。(3)请公司说明没有粮食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采购或经营相关粮食类产品。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孙公司上海君和向天津信达鑫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天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宝骏恒诚贸易有限公司、希曦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项的内容如下:

(2)上海君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自2016年7月陆续发生变更,原总经理、业务负责人、行政人事负责人等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辞职的原因为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服务等,总经理由毛国臣变更为刘鑫。相关人员的变更与预付款项收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上海君和已向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递交了申请材料,接受相关部门对公司现场的检查,审核粮油仓库的环保、消防、卫生等储存要素,并数次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补充了申请材料,终于于5月11日获得了第3101号受理凭证,目前正在等待相关部门审批颁发特许经营许可证。

(3)粮油经营属于特许行业,需要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行业的经营,公司如果没有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粮食经营许可证,也将无法取得税务部门核准增项的食品产品税目,即无法开具粮油产品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导致粮油产品业务无法开展。

5、年报显示,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3.2亿元,其中包括电汇支付预付款合计约1.9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合计约1.2亿元。(1)请公司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上述预付款项涉及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货物交付情况以及款项支付情况,是否存在撤销交易等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无法进行的情况,是否存在预付资金收回风险。(2)公司向供应商以电汇方式预付货款,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风险,是否存在货物未能按期交付的风险,并说明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3)2016年底公司以电汇方式预付山东齐商货款合计约9400万元,但由于公司尚未取得粮食经营许可证,相关贸易尚未进行。请公司说明上述业务的开展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相关业务许可规定,说明公司在明知尚无粮食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仍然预付现金货款,是否考虑到了相关经营风险,是否存在供应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4)公司2016年5月以电汇9985万元预付给天津金可莱,2016年12月收回对方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1723万元,截至2016年末贸易未进行。请公司说明该交易以电汇支付,以商业承兑汇票收回部分款项,且半年内未进行交易的原因,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2016年度预付账款余额32,112.52万元,主要是孙公司上海君和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预付的商品采购款,预付款项相关的合同正在履行中,预付款项用作贸易合同结算资金,货物交付与款项结算同时进行。目前不存在撤销交易等情形,如若存在公司将采取措施把相应款项追讨回收,因此不存在预付资金收回风险。

(2)风险管理措施:公司对于未能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将增加经营范围,转变贸易品种,尽可能使合同得到履行;如若出现贸易风险或者公司迫于资金需求,公司将与供应商协商,将前期预付的款项进行收回处理,不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如若出现利益受损的情形,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对于正在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截止目前预付款项已用作贸易结算款项。

(3)公司预付山东齐商货款9400万元,是基于贸易采购合同的约定,是按照相应的条款将款项先行预付。前期公司对粮食经营许可申请预计不足,对申请批复程序未能充分理解,将批复程序想像过于简单,忽视了实际申请操作难度。公司考虑了预付山东齐商货款的经营风险,准备了相应的经营风险防护措施。公司执行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不允许存在供应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4)公司以电汇方式向天津金可莱支付款项9985万元,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回1723万元款项,半年内未进行交易,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由于用作交易商品的金属镍存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大,购买商品客户未能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下,进行交易采购商品可能导致库存增加,占用公司资金,面临销售亏损的可能,故合同没有得到履行。

6、公司在没有粮食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签署多笔采购合同,并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或现金预付大额货款,且存在预付现金后,由于未能开展交易而收回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1)请公司说明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请补充披露公司采购协议的签署以及预付款支付等事项,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决策人员、决策内容、决策作出时点、决策依据等;(3)请补充披露公司的资金风险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1)预付大额货款的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利益的情形。

(2)公司签署采购协议以及支付预付款的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程序,经过了公司管理层的特别审批,并将应披露的贸易合同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

公司于2016年年内,在位于公司深圳办公地点数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对预付款项履行决策程序,参会人员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表决通过同意和几家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预付部分采购款的议案。决策依据是扩大公司的贸易业务量,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加强资金周转,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资金风险控制措施:①筹资活动中采取的控制措施

筹资方案策划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首先,加强公司财务和预算编制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从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其次,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鼓励更多的部门局能够参与到筹资方案策划过程中,以增强筹资方案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最后,建立数据库,将公司历史研究数据和经济研究数据计入数据库中,为公司策划筹资方案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持。

筹资方案论证和审批风险,公司着手于下述方面:一方面,公司各部门均参与到筹资方案论证过程中,增强各部门的宣传,使各部门认识到筹资方案论证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参与到筹资方案论证行列中;另一方面,完善分级审批制度,公司以分级审批制度为依据,严格按照审批制度中审批程序执行筹资方案审批工作。同时,加强对公司筹资方案论证和审批的监督,规避论证和审批过程中薄弱环节。

②投资活动中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活动偏离企业发展需求时,公司将采取的措施:一是结合公司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明确投资方向和目的;二是加大对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公司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漏洞,之后及时予以处理;三是公司应立于自身规模和实力的基础之上开展投资活动,确保公司能够承受住投资带来的经济压力。

2.投资方案论证和审批风险时。公司将着手于下述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加大资产保管制度落实力度;二是组织高素质、高质量人员构建项目监督管理团队,实现对投资方案策划和执行的定位跟踪,以确保投资方案高效性职能得以充分发挥,为公司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③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首先,构建完善的全面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管理力度。同时,公司凭借全面预算体系,严格按照预算方案进行资金合理配置,最大限度上发挥资金使用价值;其次,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批,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其中资金审批制度必须对资金审批人员、业务经办作出要求,以规避资金私自挪用现象的发生;最后,注重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目前公司资金风险控制措施得到充分实施,未出现明显缺陷和漏洞,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7、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81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31亿元。(1)请公司补充披露对深圳金华润7170万元其他应收款、对湖南花垣县通华锰合金冶炼厂7018万元其他应收款、大陶精密科技(香港)有限公司5800万元其他应收款、原股东易明超及陈保华3750万元其他应收款等所有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计提坏账的依据。(2)公司2017年1月收回湖南成城欠款12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未再计提坏账准备也未冲回坏账准备的原因,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3)应收中创正拓1526万元,因存在争议,已全额提坏账准备,请说明上述款项的业务背景、支付时点、支付方式、该公司不承认该款项的具体原因、目前资金去向,以及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1000万以上其他应收款的相关信息

(2)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湖南成城的欠款1200万元进行减值测试,判断应收款项不存在减值迹像,债务人已于审计日前将上述款项进行了清偿,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不存在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可回收金额相等。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没有计提减值坏账准备。

(3)公司孙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度与中创正拓签订贸易采购合同,并履行合同条款预付了1526万元货款,用作商品采购预付款,后由于中创正拓绕过江西富源与江西富源的客户直接进行交易,公司对其行为进行了谴责,与其沟通未能获得回复的情形下,将预付商品采购款进行调整转入应收款项,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中创正拓与本公司以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年报披露,本期期末应收账款1.82亿元,同比增加1220.37%,系加大商品销售业务而增加的客户信用赊销款;本期期末预付款项3.21亿元,同比增加538.41%,系加大商品采购量向供应商预付的货款。(1)请公司补充披露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回款周期、采购付款及发货后续安排等;(2)请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货款收付情况,说明公司所属行业货款支付和销售回款的商业惯例,公司存在大额应收和预付款项,是否符合商业惯例。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收入的确认政策:本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将商品货权(货权转移证明或出库单)单据加盖公司印章并交付给购货方后,确认收入的实现。如: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收到客户的货款或赊销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对方,开具商品销售发票和货权转移证明给客户,完善全部商品所有权转移手续后,公司正式确认为收入。

公司对客户采取的信用政策:

“本公司的销售,由业务人员积极主动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初步确定销售对象和销售商品的种类。

业务人员将了解到的信息与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商品内容进行对比,确保所销售商品有充分的货源,价格方面有相应的差价,同时,将上述信息报业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和业务经理共同向总经理报告。

总经理再次对需方进行调查、了解,对需方的信誉程度,支付能力,公司规模进行分析判断,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按需方的支付能力等,确定是否销售。

二、欠款销售时,业务人员与业务部经理共同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收款方式等,包括赊销金额、收款时间、销售价格等,出现违约时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回款周期:

“主要依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商品销售合同及条款是否明确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公司将采用信用政策的内容予以确定,执行公司的信用政策并对有关回款周期作出详细的安排。”

采购付款的规定:

“支付购货款时,由业务部门根据《供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制作付款申请,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业务部交财务部,财务部按总经理批准的意见办理付款业务”

发货后续安排:

货物是由第三方仓库管理,本公司在发货安排时,将加盖公司印章的商品货权转移单据(包括货权转移证明书、物权转移确认单〈交接清单〉、出库单等)交付给购货方后,作为本公司货物转移完成。

(2)公司所属行业的货款支付和销售回款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决策程序,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没有参照同行业的经营模式,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9、关于现金流问题。(1)年报披露,本期吸取自然人股东投入的资本,新增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1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筹资活动现金流所涉事项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决策程序、资本变动情况、投资资金到账的具体时点及方式等。(2)年报显示,公司本期收到的其他单位往来款2.14亿元,支付其他单位往来款145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明细及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收付对方名称、具体业务、资金收支到账时点、支付方式,以及公司与收支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孙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吸收自然人股东黄俊翔投入的实收资本人民币26万元,出资比例为4.96%,公司将上述数据记入现金流量表中进行了核算,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13,562.79 元。

(2)收到其他单位往来款项

支付其他单位往来款项

10、年报披露,公司为关联方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进行担保,涉及金额3.31亿元。请公司结合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业务情况等说明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晋昌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成城能源”)的参股公司贵州贵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聚”)的控股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对贵州贵聚的出资比例为33.33%(贵州贵聚的另一个股东为彭秋园,其出资比例为66.67%,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贵州贵聚对武汉晋昌源的出资比例为98%。

吉林成城能源能对贵州贵聚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具有控制力,该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其自行负责,公司根据年度的审计报告判断其经营状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指导和完善,包括对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实施影响等。

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商品销售的贸易公司,公司除了向武汉晋昌源账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和向其提供担保3.31亿元的事项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业务合作关系。

三、主营业务情况

11、年报披露,2016年度,公司商品销售业务实现收入7.87亿元。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实现收入6.38亿元,占公司全部营收的79.22%;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6.53亿元,占公司全部成本的比例为82.98%。(1)请公司举例说明上述商品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2)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交易的具体内容、资金及货物的流转情况等。

回复:

(1)收入的确认政策:本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将商品货权(货权转移证明或出库单)单据加盖公司印章并交付给购货方后,确认收入的实现。如: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收到客户的货款或赊销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对方,开具商品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给客户,完善全部商品所有权转移手续后,公司正式确认为收入。

(2)前五大客户相关资料

前五大供应商资料

1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对于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应当分项列示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并分析其变动情况。对实物销售收入大于劳务收入的公司,应当按行业口径,披露报告期内的生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情况。”请公司对贸易业务中的相关产品按规定予以披露。

回复:

四、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13、年报显示,公司为华阳投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抵押的事项已消除,但资产抵押登记未消除。请公司说明相关抵押登记未消除的原因,并补充披露上述事项所涉业务背景、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未来的安排,并核实公司与华阳投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公司未消除资产抵押登记状态是由于该抵押担保事项结束时公司未收到相关银行的通知,被担保方也未通知具体进展,没有出现逾期的情形,公司以为担保事项结束后,资产抵押登记状态会自行完成消除,无需公司再进行解除。

业务背景: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控股”)原为公司战略合作单位,拟通过战略合作,加强公司商业地产开发、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合作与交流;当公司有担保需求时,华阳控股可对公司提供相同的担保额度。

目前公司与华阳控股沟通资产抵押的事项,拟共同一致完成消除抵押事项手续。经核实:华阳控股不是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14、请公司说明对黄海波等2.3亿元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形成的原因,并补充披露上述款项所涉及的业务背景、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后续的安排等。

回复:

15、公司存货账面价值491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存货的具体内容、形成时间和形成原因,以及存货目前的状态和未来的发货安排等。

回复:

2016年末存货余额4,917.15万元,其主要存货为库存商品,余额为4,763.03万元,库存商品是孙公司上海君和采购用作销售的待售商品,主要商品为化工原料乙二醇、木材、板材、方料等。上述商品存放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兴狮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上港物流,等共五家物流公司的仓库内,上述库存商品在会计师事务所进驻现场审计期间已经销售,商品已经转移给客户,货款也已收回。

16、“其他关联方”中与本企业关系公司均用“其他”表述,请公司补充披露具体关系类型。

回复: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7-032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16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663号《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有关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的修订。2017年6月10日,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一、《2016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应收票据”-“(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原披露内容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修订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16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应收票据”-“(4)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原披露内容为: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孙公司上海君和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本年度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306,031,750.00元,用于采购业务。”

现修订为: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孙公司上海君和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本年度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306,031,750.00元,用于采购业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