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7-21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发布的临2017-22号公告。)

二、 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5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发布的临2017-23号公告。)

三、关于继续向昆山专汽存续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5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发布的临2017-24号公告。)

四、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发布的临2017-25号公告。)

五、关于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亿元整,期限1年。同时,上海申华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作担保。

六、关于公司向恒丰银行申请1.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1.3亿元整,期限1年。同时,公司将持有的申华金融大厦17-19层房产对上述借款作抵押,上海申华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做担保。

七、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整,期限1年。同时,将公司持有的7700万股广东发展银行股权对上述借款作质押,期限3年。

八、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8亿元整,期限1年。同时,由申华金融大厦20-26层做抵押。

九、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2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500万元整,期限1年。

十、关于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农业银行上海五角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5亿元整,期限1年,并以我公司持有的3425.01万股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质押担保。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7—22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 年度公司为控股、合营、联营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72,981.88万元担保,并提交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28家。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 2017年度为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246,900万元,具体为:

注:其中标注“*”的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或可能超过70%的子公司。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申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负责开发建设湘水国际一期项目二级开发,建设内容为自住型商品房、商业等房屋建设。根据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加快湘水国际一期房屋建筑销售,湖南申元房产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为购买相关房屋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50万元。阶段性担保期间自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单笔借款合同之日起,至办理完该笔借款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已办妥且贷款人取得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或保证人将《借款合同》项下《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由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其中商业用房的保证期间为所担保的主债务发生之日起至抵押物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2年(含)。

(2)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申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负责开发建设渭南申华汽车博展园地块的二级开发,建设内容为汽车4S店、2S店、综合展厅、汽配市场等商业、办公用房以及酒店等房屋建设。根据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加快渭南申华汽车博展园汽配市场房屋建筑销售,陕西申华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为购买相关房屋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03万元。保证期间自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单笔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已办妥且贷款人取得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或保证人将《借款合同》项下《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书》交由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后止。其中销售4S店、2S店房屋的保证期限为自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单笔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到期为止。

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商业汇票、贸易 融资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两类担保额度加上公司存续中的担保余额,公司2017年度综合担保计划为472,981.88万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批准对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上担保计划于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对在2017年内及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发生的相关担保均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共涉及被担保方28家,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控股、合营联营企业。有关被担保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计划内的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的控股、合营联营企业,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均履行反担保或共同担保流程,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至2017年4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9,655.88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124,352万元,为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为155,303.88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0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财务数据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公司联营企业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宝马销售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财务数据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编号:临2017—23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调整的是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利于协议双方有计划地安排年度生产,集中各自的市场和资源优势,获取规模效益,从而间接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7-13号公告)

鉴于公司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难以在年初全面预计,现拟调整一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为:公司拟于2017年度向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简称“华晨大连”)增加销售不超过30亿元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加上年初审议通过的16亿元销售额度,公司将于2017年内向华晨大连进行销售总计不超过46亿元的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鉴于公司与华晨大连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先生在董事表决时回避了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除回避表决董事以外的其余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本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具体实施。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本项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需进行,定价方式公正、公平;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绪。因此同意将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曾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公司预计于2017年度向华晨大连销售总计金额不超过16亿元的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详见编号临:2017-13号公告)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为满足公司汽车销售业务需要,公司拟于2017年度向华晨大连增加销售不超过30亿元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加上年初审议通过的16亿元销售额度,公司将于2017年内向华晨大连进行销售总计不超过46亿元的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得胜街道(大连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鹏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汽车零配件销售,国内一般贸易;普通货物仓储;展览展示服务;汽车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机械设备客户现场维修。

股权结构:华晨汽车集团拥有其90%股权,申华控股拥有其5%股权,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其5%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晨大连的实际控制人为华晨汽车集团,与公司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符合《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已于2017年6月9日与华晨大连签订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书》。

1、关联交易内容: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

2、定价依据:对于向华晨大连销售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原则上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但不高于任何金杯、中华及华颂整车及配件销售商的价格水平。

3、供货方式:供货方根据采购方的实时订单发货。

4、合同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申华控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生效至申华控股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于车辆销售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协议双方有计划的安排年度生产,集中各自的市场和资源优势,获取规模效益,从而间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五、 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7—24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向昆山专汽存续贷款

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公司拟继续为原控股子公司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未到期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过去12个月与公司与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关联担保发生额为5000万元。担保累计余额为5000万元。

一、 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曾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简称“昆山专汽”) 60%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简称 “华晨大连”),因此昆山专汽自2017年3月24日完成转让交易的工商变更后,已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转变为公司关联方。

昆山专汽曾于2016年分别向宁波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3日,向工商银行申请4000万元银票,期限为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7月20日,公司为上述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昆山专汽转让完成后,上述银行贷款及公司向该笔贷款提供的担保扔在存续期间,为确保昆山专汽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公司拟继续为昆山专汽未到期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至上述贷款到期归还时止。上述银行授信到期后,公司不再为昆山专汽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鉴于昆山专汽控股股东为华晨大连,公司与华晨大连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本次继续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过去12个月公司与昆山专汽关联担保发生额为5000万元,担保累计余额为5000万元。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本项议案,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回避表决董事以外的其余董事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昆山市周市镇金茂路1288号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钟

主营业务:自卸车、普通半挂车、罐式车的制造、改装及售后服务;专用汽车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配件及机械零件加工;汽车金属容器制造、加工;汽车销售;道路普通货运;医疗器械批发及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华晨大连持有60%股权,新昌实业持有其40%股权。

关联关系:昆山专汽控股股东为华晨大连,公司与华晨大连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本次继续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状况:昆山专汽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情况为:资产总额114,353.72万元,负债总额114,567.31万元,净资产-213.59万元,营业收入40,279.69万元,净利润-2.28万元。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昆山专汽向工商银行昆山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整,期限为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7月20日。

2、 昆山专汽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整,期限为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3日。

公司同意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昆山专汽另一方股东昆山新昌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拥有的股权和资产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向昆山专汽存续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是为保证昆山专汽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存续担保行为审议程序合理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本次继续向昆山专汽存续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系基于经营情况需要所进行的补充审议;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至2017年4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9,655.88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124,352万元,为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为155,303.88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0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 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3证券简称:申华控股公告编号:2017-25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30日

至2017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正式会议、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29日、6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09:00—16:00;

3、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唯一软件”(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公交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均可到达)。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会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金融办和市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礼品。

七、会议咨询

2016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电话:(021)63372010,63372011 传真:(021)63372870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 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