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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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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ST丹科 *ST丹科B 编号:临2017-018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公司股东董荣亭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邮件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董荣亭于2017年6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丹化科技A股流通股1,596,400股份,目前,董荣亭尚持有丹化科技A股43,744,962股,一致行动人王朝艺术公司尚持有丹化科技A股210,807股。同时,董荣亭通过香港中银国际证券间接持有丹化科技B股6,824,824股,合计持有50,780,593股,占丹化科技总股份的4.9955%。

董荣亭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从二级市场购入。根据计算,董荣亭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A、B股股份合计为52,376,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26%;本次减持数量1,5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70%;本次减持后董荣亭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B股股份合计为50,780,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55%。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通知董荣亭先生尽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ST丹科 *ST丹科B 编号:临2017-019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通辽金煤放弃对永金化工的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公司持有其76.77%的股权)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能化)各出资1亿元合作设立合营企业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永金化工),合营企业分别在安阳、永城、新乡、濮阳及洛阳设立五个煤制乙二醇项目全资子公司,建设合计年产10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

由于永金化工注册资本金较低,河南能化拟对永金化工增资,使永金化工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加至10亿元,通辽金煤本次不增资,增资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增资完成后通辽金煤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辞去其相应的职务。

通辽金煤对永金化工的合作模式的调整,符合公司经营策略。因此董事会同意通辽金煤本次放弃对永金化工的同比例增资权,并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一个月内。

鉴于河南能化是通辽金煤的第二大股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子公司通辽金煤向安阳永金化工技术许可的议案

通辽金煤拟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永久许可永金化工的全资子公司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煤制乙二醇技术,并同意安阳永金对永金化工的其他四家全资子公司(永城、新乡、濮阳和洛阳)进行技术转许可。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煤制乙二醇技术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的评估价为18,082万元,参照评估价格,经双方协商的许可价格为18,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通辽金煤向安阳永金许可煤制乙二醇技术,符合合作双方的经济利益,许可价格合理,因此同意本次技术许可,同意通辽金煤与安阳永金签订《关于煤制乙二醇生产之技术许可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变更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议案

公司与佰仕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佰仕信”)共同发起设立的上海丹茂化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投资基金”),佰仕信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认购基金份额300万元,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份额6,000万元,基金规模不超过3亿元,剩余基金份额目前尚未对外募集。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和2017年2月16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现根据私募基金监管要求,为保证该基金顺利运作,公司拟将该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统一变更为北京泽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泽谷投资)。

泽谷投资具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具有股权投资管理的相关资质,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泽谷投资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授权管理层办理该投资基金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6月30日在江苏镇江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八届四次董事会、八届三次监事会的部分议案,以及本次董事会第一、二项议案,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ST丹科 *ST丹科B 编号:临2017-020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订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

2、本协议中约定的增资、技术许可等事项,履行尚需各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技术许可事项如能履行,会给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9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能化)签订了《关于调整煤制乙二醇项目合作架构之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

河南能化与公司之间的关系:2010年,通辽金煤与河南能化各出资1亿元成立合营企业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5个项目子公司,以建设合计年产10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河南能化是通辽金煤的第二大股东,现持有其16.19%的股权。

《合作协议》无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1、甲方(本公司)、乙方(通辽金煤)、丙方(河南能化)、丁方(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就煤制乙二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及相关产业进行战略性、深层次合作事项,分别于2009年7月及2010年3月签署了《关于煤制乙二醇产业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乙方、丙方于2010年3月签署了《关于设立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合同书》(以下合称“原合作协议”);

2、乙方与丙方就深入落实上述原合作协议已于2010年4月14日合资成立了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金化工”),作为煤制乙二醇项目的投资主体。永金化工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乙方与丙方各持有永金化工50%的股权。

3、通过双方多年共同努力,永金化工已在安阳、永城、新乡、濮阳及洛阳等地分别成立了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永金”)、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永金”)、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永金”)、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永金”)和洛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永金”)五家项目公司,通过借款约72亿元建成年产10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

项目推进至今,永金化工面临资本金比例过低和安全环保审批障碍,为保障项目长远健康发展,现需对永金化工进行增资,并对煤制乙二醇项目合作架构进行调整。因合作架构调整产生的技术许可、排他性约定事项需一并协商解决。现各方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兼顾未来的原则,就本项目的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煤制乙二醇项目公司增资

(1)由于永金化工注册资本金较低,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对永金化工增资,乙方本次不增资。永金化工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亿元,增资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由乙、丙双方协商确定。

(2)增资完成后,为便于今后完善乙二醇项目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和运营管理,在不损害乙方、丙方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对永金化工的出资,通过增资或股权置换等方式变更为对洛阳永金的出资,相关价格届时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由乙、丙双方协商确定。

2. 煤制乙二醇技术许可

(1)乙方同意一次性,永久性许可永金化工的全资子公司安阳永金使用煤制乙二醇技术,并同意安阳永金对永金化工的其他四家全资子公司(永城永金、新乡永金、濮阳永金和洛阳永金)进行技术转许可。技术许可费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乙方与安阳永金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技术许可协议。

(2) 在安阳永金履行本协议上述技术许可协议项下全部付款义务后,丙方及或丙方之全资及控股的各级子企业未来新建煤制乙二醇项目,不受上述协议许可规模之限制,并且乙方不再收取技术许可费;在此基础上,乙方亦不受排他许可之限制,乙方可以向第三方依法许可煤制乙二醇技术。

(3)乙方同意继续向濮阳永金、永城永金、新乡永金、安阳永金和洛阳永金供应煤制乙二醇项目所需催化剂。丙方同意协调濮阳永金、永城永金、新乡永金、安阳永金和洛阳永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生产的催化剂。

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协议各方同意,自丙方对永金化工增资到位、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委派的在永金化工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将辞去其相应的职务。

(三)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原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原合作协议中的排他性约定对本协议各方均不再适用,并且对本协议各方不具有溯及力,各方均不得以违反原合作协议排他性约定追究他方违约责任。本协议中约定的关于增资、技术许可等事项涉及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在甲方完成上述审议批准程序后签署相关合同或决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作协议,突出公司的技术优势,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本合作协议如能履行,永金化工将由通辽金煤的合营企业变为参股公司,通辽金煤对永金化工的合作模式的调整,符合公司经营策略;通辽金煤向安阳永金技术许可,预计将给公司带来相应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中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际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四方签订的《关于调整煤制乙二醇项目合作架构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ST丹科 *ST丹科B 编号:临2017-021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放弃对合营企业

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能化”)于2010年4月各出资1亿元合作设立合营企业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永金化工”),合营企业下设五个煤制乙二醇项目子公司,建设合计年产10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

现经合作双方协商,河南能化拟对永金化工单方面增资,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加至10亿元,通辽金煤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增资完成后通辽金煤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辞去其相应的职务。

鉴于河南能化是通辽金煤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河南能化进行过其他交易,也未与其他方进行过与本次交易同一类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住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三街交叉口国龙大厦2905室

2、法定代表人:马富国

3、注册资本: 210亿元

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经营范围: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等。

6、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第二大股东,持有通辽金煤16.19%的股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进行过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王俊旭

注册资本:2亿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煤化工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与河南能化的合营企业,通辽金煤持有其50%的股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永金化工净资产-6787.97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由于永金化工注册资本金较低,双方同意河南能化对永金化工增资,通辽金煤本次不增资。永金化工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亿元,增资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经营策略。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17年6月9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所有董事全票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通辽金煤放弃对永金化工的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并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一个月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方对永金化工增资,通辽金煤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ST丹科 *ST丹科B 编号:临2017-022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

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拟向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许可煤制乙二醇生产之技术,许可价格18,000万元;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其他审批程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6月9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通辽金煤向安阳永金化工技术许可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公司持有其76.77%的股权)拟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永久性许可合营企业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永金化工,通辽金煤持有其50%的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安阳永金)使用煤制乙二醇技术,并同意安阳永金对永金化工的其他四家全资子公司(永城、新乡、濮阳和洛阳)进行技术转许可。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煤制乙二醇技术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的评估价为18,082万元,参照评估价格,经双方协商的许可价格为18,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通辽金煤向安阳永金许可煤制乙二醇技术,符合合作双方的经济利益,许可价格合理,因此同意本次许可,同意通辽金煤与安阳永金签订《关于煤制乙二醇生产之技术许可协议》。

本次技术许可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街

法定代表人:高恒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乙二醇

股东方: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通辽金煤与河南能化各出资1亿元成立的合营企业。

履约能力:安阳永金目前的年产20万吨煤制乙二醇装置运行情况良好,因此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通辽金煤拟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永久许可安阳永金使用煤制乙二醇技术,并同意安阳永金对永金化工的其他四家全资子公司(永城永金、新乡永金、濮阳永金和洛阳永金)进行技术转许可。参照技术许可费评估价18,082万元,经双方协商的许可价格为18,000万元。

四、《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背景

1、甲方(指通辽金煤,下同)作为技术许可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实际向乙方(指安阳永金,下同)提供了全部煤制乙二醇技术,且乙方基于实施该煤制乙二醇技术所投资的“安阳煤制乙二醇项目”得以成功生产并已掌握该技术。

2、乙方作为上述煤制乙二醇技术的再许可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又已将上述煤制乙二醇技术分别提供给了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洛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计四家公司(以下简称“四家被再许可人”),且该四家公司基于实施该煤制乙二醇技术所分别投资的“濮阳煤制乙二醇项目”、“永城煤制乙二醇项目、“新乡煤制乙二醇项目”、“洛阳煤制乙二醇项目”得以成功生产并已掌握该技术。

3、上述基于实施甲方煤制乙二醇技术所投资的濮阳、安阳、永城、新乡、洛阳煤制乙二醇项目,其煤制乙二醇年产设计规模合计为100万吨。

(二)技术许可授予

1、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提供给乙方、并已在“安阳煤制乙二醇项目”中成功实施的煤制乙二醇技术,甲方许可乙方按如下约定予以实施的权利:

(1)技术许可方式为:普通实施许可。

(2)技术许可实施范围:现有设计规模内的“安阳煤制乙二醇项目”。

(3)技术许可的实施期限为永久许可。

2. 技术再许可授予

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又已分别提供给了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洛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计四家公司,并已分别在其煤制乙二醇项目中成功实施的煤制乙二醇技术,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按如下约定予以四家公司再许可:

(1)再许可方式为:普通实施许可。

(2)再许可的对象(即被再许可人):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洛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四家公司。

(3)再许可实施范围:现有设计规模内的“濮阳煤制乙二醇项目”、“永城煤制乙二醇项目、“新乡煤制乙二醇项目”、“洛阳煤制乙二醇项目”,且连同“安阳煤制乙二醇项目”,5个项目的煤制乙二醇年产规模合计100万吨。

(4)再许可的实施期限为永久许可。

乙方与四家被再许可人所涉及再许可费金额及支付事宜,由乙方与四家被再许可人自行协商,与甲方无涉。

3. 许可费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1052号”《资产评估报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拟购买通辽金煤所有的煤制乙二醇技术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在2017年1月31日的评估值为18082.00万元。参照该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许可费为人民币18000万元。

许可费在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1个月之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所涉及税、规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4. 技术的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

(1)在本协议签订前,关于本协议项下的煤制乙二醇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技术资料等,甲方均已全部、合格提供给乙方,并已为乙方及四家被再许可人实际掌握,甲方关于技术及技术资料的提供义务已履行完毕。

(2)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四家被再许可人合格提供了关于本协议项下的许可技术的各项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即甲方关于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事宜已全部合格完成。

(3)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提供给乙方的本协议项下的煤制乙二醇技术的正确性、可靠性、实用性已通过乙方的有效验证。

(三)其他

1、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期限及时、足额支付许可费的,每拖延一日,应按拖欠款额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于2017年6月9日签署生效。

五、技术许可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技术许可费确定为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通辽金煤与安阳永金签订的《关于煤制乙二醇生产之技术许可协议》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44 证券简称:*ST丹科 *ST丹科B 公告编号:2017-023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镇江金陵润扬大桥酒店(江苏省镇江市世业镇)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30日

至2017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7年4月29日、6月10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者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在会议开始前的30分钟内在现场登记并出席。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 联系人:蒋照新、姜迎芝

电话:021-64016400,64015596

传真:021-64016411

地址:中国上海市虹桥路2297弄6号 (公司董秘办)

邮编:200336

email:s600844@126.com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