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7-041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司代理律师送达的范进荣、刘小红、王有志三名投资者分别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以上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
以上判决要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245775.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10元。
公司认为,上述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审理程序违法,决定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对因证券虚假陈述涉及的未决诉讼事项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15年12日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及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未决诉讼风险”章节。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承诺:如投资者基于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起诉公司,且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或公司与投资者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就公司因该等诉讼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成本及费用,金额在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以内的部分,由其负责承担,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的部分,其将采取措施,协调第三方采取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寻找第三方共同承担等方式处理。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公司预估投资者可能的索赔总额在人民币贰仟万元左右(RMB20,000,000)。
经向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核实,许锡忠先生的以上承诺未发生变化,因此该等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公告编号:2017- 042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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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锡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李燕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陈庚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杨晓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林小平先生、梁开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2016年度盈利 预测的实现情况以及业绩承诺方应实施的补偿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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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中斌、苏柳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