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马鞍山市九华西路八号马钢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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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钱海帆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高级管理人员高海潮先生、田俊先生、张文洋先生列席本次大会;
4、 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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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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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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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在2016年基础上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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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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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为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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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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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当日,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 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屹、吴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12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钱海帆委托董事长丁毅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委任董事任天宝先生为公司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联系人之一。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