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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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4、900907证券简称:鹏起科技、鹏起B股公告编号:临2017-062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2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张朋起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6月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8.73%股份的股东张朋起,在2017年6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豁免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增持承诺的提案》

提案人张朋起,持有鹏起科技(A股)152,999,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现提请向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一、提案名称

关于豁免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增持承诺的提案

二、事实和理由

(一)事实情况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控股”)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6年8月8日向本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后,其持股比例降至11.43%,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2016年2月1日,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鼎立控股公开提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拟于此后六个月内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管等方式实施,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 8000 万元到 1.5 亿元人民币之间。

计划公告后,因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5日起连续停牌,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鼎立控股前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至公司股票复牌后六个月内。2017年5月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鼎立控股前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再延长三个月。在此期间内,鼎立控股未增持公司任何股份。

2017年4月28日,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鼎立控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情正在调查中。同时,鼎立控股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2017年5月31日,《东阳日报》登载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的通知》,显示鼎立控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提案理由

鼎立控股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显示其已资不抵债或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因此无法履行其增持计划,为避免由此给上市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其增持承诺。

本人还认为:鼎立控股已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适当减轻其社会责任具有合理性;且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已于2017年4月20日提出新的增持计划,能够起到继续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6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6月22日 上午9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桥路999号中邦商务园1037号一楼会议室(运通路靠近创业路的大门进)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2日

至2017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6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议案2见本公告“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