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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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17-02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发布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第二个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问题:报告期内,你公司应收账款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四名均为你公司关联方,合计金额达3.57亿元,占应收账款比例合计达64.87%,计提坏账准备合计达2,320.26万元。

请说明你公司关联方对你公司大量占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金的结算期限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16年底,平庄能源应收账款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四名均为关联方,合计金额3.57亿元。经我公司核查认为,关联方不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国电赤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款23,740.76万元,其中:账龄1年以内的余额为19,342.71万元,账龄1至2年的余额为4,398.05万元。

(1)应收账款情况

受国家环保、安全监督政策调控影响,该公司于2016年9月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了环保脱硫装置,实行季节性及间断性生产,预计2017年9月技术改造完成后恢复生产。在技术改造及试生产期间,其产品产销量下降,现金流较为紧张,未及时全部支付平庄能源应收账款。此项应收账款属于滚动性日常关联交易所产生,公司认为基本合理。

(2)相关资金的结算期限情况:按双方签订的煤炭销售合同约定,结算周期一般为压月结算,鉴于国电赤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实际经营状况,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明确在今后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先行分期支付前欠货款再发新货。

(3)公司认为该企业虽然欠款较多,但不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对于以上应收账款,公司认为:国电赤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煤炭重点客户,在煤炭销售困难时期,仍大量采购了公司的煤炭,并较为及时的支付了公司煤款,保证了公司正常组织生产;由于化工企业生产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连续过程的特点,不能因煤炭供应不及时而人为中止化学反应。鉴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该企业虽然欠款较多,但不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4)清欠情况

①2017年1月,平庄能源已回收应收账款6,000万元。

②2017年4月,平庄能源已回收应收账款500万元。

(5)公司后续采取的措施

一是要求国电赤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后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先行支付货款,公司已于2017年4月执行此政策;二是要求国电赤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制定还款计划,尽快归还欠款。

2.应收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款5,858.35万元,该金额为2016年12月份发生额,账龄为1个月。根据煤炭销售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压月结算,属于正常范围内应收账款。此余额在2017年一季度全部结清。

3.应收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劳务款3,133.03万元,账龄均为1年以内。平庄能源察哈素分公司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按合同约定,进度款按月拨付,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1)2016年初,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欠款2,115.37万元,2016年当年发生4,268.41万元,2016年全年结算工程款3,250.74万元。

(2)2017年1月结算工程款1,072.52万元。

(3)2017年4月结算工程款500万元。

(4)目前尚欠156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期末双方尚未共同确认计量结果。

采取的措施: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沟通,加快双方对工程进度计量结果的确认速度,为支付欠款创造条件。

4.应收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煤款3,006.89万元,该金额为2016年12月份发生额,账龄为1个月。根据煤炭销售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压月结算,属于正常范围内应收账款。此余额在2017年一季度全部结清。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