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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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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7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出席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宝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三名特定投资者,包括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1号”)、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2号”)以及自然人钱玉英。其中,钱玉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的配偶、朱丽霞的母亲;宝鼎成长1号的委托人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宋亮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配偶及公司副总裁,钱少伦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舅舅及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宝鼎成长2号的委托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原股东或其配偶,其中靳辉现任公司董事。上述认购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17年6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宝松、朱丽霞、钱少伦、靳辉回避表决。

2、关于2017年6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6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宝松、朱丽霞、钱少伦、靳辉回避表决。

3、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宝鼎成长1号的委托人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四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一名员工因认购股份的资金无法筹措到位,均表示不再认购公司股份,故宝鼎成长1号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宝松、朱丽霞、钱少伦、靳辉回避表决。

4、关于聘任马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马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马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马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9:0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7日以专人、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到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三名特定投资者,包括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自然人钱玉英。其中,钱玉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的配偶、朱丽霞的母亲;宝鼎成长1号的委托人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宋亮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配偶及公司副总裁,钱少伦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舅舅及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宝鼎成长2号的委托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榆”)的原股东或其配偶,其中靳辉现任公司董事。上述认购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17年6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监事陈静、张琪、陈聪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关于2017年6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4名员工已经离职,1名员工因认购股份资金无法筹措到位,均表示不再认购股份。由于员工持股计划以认购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年6月修订)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监事陈静、张琪、陈聪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宝鼎成长1号的委托人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4名员工已经离职,1名员工因认购股份资金无法筹措到位,均表示不再认购股份,故宝鼎成长1号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关联监事陈静、张琪、陈聪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钱玉英、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1号”)、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宝鼎成长2号”)等三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21,930,9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7,940】万元(含发行费用)。2017年6月12日,公司与宝鼎成长1号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鉴于认购对象中,钱玉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的配偶、朱丽霞的母亲;宝鼎成长1号的委托人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宋亮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配偶及公司副总裁,钱少伦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舅舅及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宝鼎成长2号的委托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榆”)的原股东或其配偶,其中靳辉现任公司董事。上述认购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2017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钱玉英女士

1、基本情况

钱玉英女士,居民身份证号:3301**********2021,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钱玉英女士现任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国创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鼎祥矿产品有限公司、杭州绿田农业有限公司、杭州名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展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最近5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钱玉英女士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钱玉英女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钱玉英女士与宝鼎科技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4、钱玉英女士目前任职及参股情况

钱玉英女士现任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国创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鼎祥矿产品有限公司、杭州绿田农业有限公司、杭州名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展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28日,钱玉英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霞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取得宝鼎科技4,300万股股份,占宝鼎科技总股本的14.33%。截至本公告日,钱玉英持有宝鼎科技4,300万股股份,占宝鼎科技总股本的14.33%。

5、钱玉英女士本次认购公司股份情况

钱玉英拟以现金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总金额1,000万元,认购数量784,929股。此次认购股份占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比例0.24%,认购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3.60%。

(二)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成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注册资本:256,870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2、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宝鼎成长1号由宝鼎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用于投资宝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5,447,410股,认购金额6,940万元。宝鼎成长1号不存在分级等结构化设计的情况。

(三)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宝鼎成长2号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15,698,587股,认购金额为20,000万元。宝鼎成长2号不存在分级等结构化设计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的股份,关联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2.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届时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协商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签订时间:2017年6月12日

2、认购金额调整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人员工持股计划的委托,代表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甲方协商一致对参与本次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认购金额共计6,940万元(认购价格以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披露的认购方案为准,详情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建设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催化剂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催化剂项目作为公司催化剂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是公司布局新材料应用与研发领域的重要一环,将提升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其余资金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仅能满足公司传统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还能促进公司加大产业转型的力度,实现开拓新兴产业的战略目的。

七、2017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向钱玉英、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三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其中,钱玉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的配偶、朱丽霞的母亲;宝鼎成长1号的委托人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宋亮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配偶及公司副总裁,钱少伦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舅舅及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宝鼎成长2号的委托人为上海复榆的原股东或其配偶,其中靳辉现任公司董事。上述认购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3、上述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损害股东利益,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42人调整为37人。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宝鼎成长1号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6,652,276股调整为5,447,410股。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修订。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6年4月修订》,参与本次计划的员工人数为42人,每一位员工通过本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17年6月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四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一名员工因认购股份的资金无法筹措到位,均表示不再认购公司股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标准以及员工自愿认购的原则,经公司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人员由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39名核心员工调整为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35名核心员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参与人数减少了5名,未新增持有人;同时总体认购额度发生变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1号”)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6,652,276股调整为5,447,41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16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2.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年6月修订)》。

三、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的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6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标准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总数、认购总金额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的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7年6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年6月修订稿)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对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2017年6月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的修订。

六、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钱玉英女士、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1号”)、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2号”)、共三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7,940万元(含发行费用)发行股票数量为21,930,926股。

宝鼎成长1号的委托人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4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1名员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无法筹措到位,均表示不再认购公司股份,故宝鼎成长1号于2017年6月12日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认购方基本情况

(一)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成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注册资本:256,870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2、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宝鼎成长1号由宝鼎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用于投资宝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5,447,410股,认购金额6,940万元。宝鼎成长1号不存在分级等结构化设计的情况。

三、《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签订时间:2017年6月12日

2、股份认购

(1)认购数量与金额

乙方认购价格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披露的认购方案为准,认购总金额为发行价格乘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后认购股数,共计6,940万元。根据预案之股份认购定价规则: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届时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协商调整。

3、附则

(1)、本补充协议系对双方已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补充,《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补充的约定与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3)如《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解除或终止,则本补充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4)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他各份报送有关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

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马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马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召开前,马韬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马韬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71-86318213

移动电话:15988870700

传真号码:0571-86319217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

邮政编码:311106

电子邮箱:mat@baoding-tech.com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附件:马韬简历

马韬先生:1970年7月出生,籍贯杭州,汉族,毕业于浙江科技学院,曾任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太平洋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核赔部主管,杭州海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秘等职。

截至目前,马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