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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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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
进展公告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7-03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

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背景概述

2016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公司子公司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锐民合)、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认购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份额,该合伙企业主要用于投资受让三甲医院应收账款债权。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后续又签署了一系列的补充协议,对合伙企业进行了增资并吸纳新的有限合伙人。截至目前,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二、进展情况

1、鉴于合伙企业转让了部分应收账款的优先级收益权,并且与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合伙企业分配协议》,合伙企业向实际投资该项目的有限合伙人分配了投资本金,公司子公司国锐民合已累计收回投资本金27,258.63万元。

2、公司子公司国锐民合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托)及合伙企业等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及回购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国锐民合先行受让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景瑞)、北京成富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富源投资)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22,533万份, 长城信托拟发起设立“长城新盛?华业资本应收账款投资基金1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国锐民合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192,450万份(包括受让国都景瑞、成富源投资的全部优先级份额)。

公司子公司转让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可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为公司继续将围绕医疗供应链金融产业进行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编号:临2017-03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8,0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98,200.00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2017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锐民合)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托)、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及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及回购协议》,长城信托拟发起设立“长城新盛?华业资本应收账款投资基金1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国锐民合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192,450万份,国锐民合承担《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条件下回购上述转让给长城信托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义务(以下简称:主债务),回购价格为长城信托持有的剩余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及应付未付的全部投资收益。公司为国锐民合在上述交易中的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2017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A单元1609

法定代表人:徐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管理技术培训。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国锐民合未经审计总资产307,402.11万元,净资产8,725.37万元,总负债298,676.74万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2,355.7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8,0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董事会认为,国锐民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上述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775,106.08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84%。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15,106.08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2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