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17-6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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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包如胜先生、宫娟女士,独立董事陈枢青先生、武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戴激扬先生、林平先生、洪芳娇女士、张锋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邓久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副总裁李晓明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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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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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李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李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