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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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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48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3日以邮件方式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秋先生主持,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孙公司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秋先生、曾标志先生、梁军先生、范宁先生、蒙永涛先生、尚多旭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50)。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的议案的公告》(2017-051)。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的议案的公告》(2017-052)。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孙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秋先生、曾标志先生、梁军先生、范宁先生、蒙永涛先生、尚多旭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53)。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49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3日以邮件方式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50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海航地产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55,024.00万元购买海航资管所持有的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的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地产控股”)拟与关联方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55,024.00万元购买海航资管所持有的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实业”)4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地产控股将持有大新华实业100%的股权。

因地产控股和海航资管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地产控股和海航资管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2,22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令通;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45号银通国际中心28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与咨询;投资财务顾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承担各类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策划、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酒店项目投资管理,高尔夫地产投资、赛事组织和策划,高尔夫旅游业服务及咨询服务,高尔夫球场投资,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海航资管经审计总资产8,544,148.20万元,总负债6,239,456.96万元,总收入143,498.69万元,净利润24,394.8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7月8日;

注册资本:102,04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昕;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88号22层E、F单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筑业(凭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收费,货运代理,建材、普通机电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地产控股持有其51%的股权,海航资管持有其49%的股权。

大新华实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16年数据经审计,2017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海航资管所持有的大新华实业49%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改变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资产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评估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企业价值是由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参与经营运作所形成的综合价值的反映,被评估单位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12,294.78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642.18万元,增值率为0.58%。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增值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增值导致净资产增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协议的主体

甲方(转让方):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海航资管所持有的大新华实业49%的股权。

(三)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净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大新华实业49%股权价值55,024.44万元。据此,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地产控股以现金55,024.00万元购买海航资管所持有的大新华实业49%的股权。

(四)交易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海航资管须向地产控股提供股权证明以及该股权相关的资料;地产控股收到股权证明以及与该股权相关的资料后,协议各方共同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手续、股东名册变更手续等;在办理完股权转让手续后,海航资管即不再享有该股权,大新华实业即基于该股权在标的公司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五)违约责任

如地产控股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海航资管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地产控股违约给海航资管造成损失,地产控股支付的违约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地产控股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由于海航资管的原因,致使地产控股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地产控股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海航资管应按照地产控股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地产控股支付违约金。如因海航资管违约给地产控股造成损失,海航资管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海航资管必须另予以补偿。

(六)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地产控股已持有大新华实业51%的股权,本次孙公司地产控股购买其剩余49%的股权是为了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满足基础产业集团拓展业务需要,提升其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资产整合,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孙公司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秋先生、曾标志先生、梁军先生、范宁先生、蒙永涛先生、尚多旭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孙公司地产控股拟与关联方海航资管签订股权置换协议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遵循相关回避制度;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7)第1397号】。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51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存量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证资金安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购买规模:授权有效期内,公司累计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规模不超过50亿;

(二)期限: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发行方:与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商业银行;

(四)授权有效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二、对公司影响

由于房地产行业资金筹集与投入存在时间差异,公司的部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收益。

三、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合同中不承诺保证预期收益率,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预期收益率存在差异。

基于以下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拟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一)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均在合同中明确保证本金安全,到期全额返还本金,投资本金不存在风险。

(二)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仅限于与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商业银行,市场信用良好。

(三)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较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能够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的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52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定期存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批准,公司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非公开发行1,235,521,23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2.9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28.5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1,999,999.64元后,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5,867,999,928.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170017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200,000.00万元已用于支付本次注入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剩余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存款期限具体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均不超过一年。

(二)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之承诺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单到期后将本金及全部利息或收益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公司不会对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定期存单账户不会直接支取现金,也不会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现金,上述定期存单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该定期存单期限较短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40,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

2、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将40,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本次行为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因此,我们表示同意的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海航基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53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

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南海航实业不动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寰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价款145,000.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对公司现有资产结构进行调整,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加快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业务的发展,本公司孙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控置业”)拟与关联方海南海航实业不动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不动产运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寰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城实业”)100%的股权,转让价款145,000.00万元。

因海控置业和实业不动产运营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海控置业和实业不动产运营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海航实业不动产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玉倩;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海南大厦38层;

经营范围:为本企业投资的项目及不动产提供服务;酒店管理;酒店顾问;酒店培训;会务服务。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实业不动产运营成立时间不到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故披露其控股股东海南海航实业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海南海航实业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001.36万元,净资产:50,000.27万元万元,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0.2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寰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4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4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天宇;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300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衣服务;健身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中餐服务;西餐服务;自助餐服务;咖啡馆服务;酒吧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甜品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洗浴服务。

其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海控置业持有寰城实业100%的股权。

主要资产情况:广州寰城海航广场,该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以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约为7,217平方米,建筑高度186.3米,总建筑面积112,402平方米(地上面积88,638平方米、地下面积23,764平方米)。项目含股权款总投资额为30亿元。

寰城实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16年数据经审计,2017年4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海控置业所持有的寰城实业100%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资产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以2017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评估初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选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说明:考虑到在国内流通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中寻找在资产规模、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目标公司相类似的公司的成交案例很困难,难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故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本次评估目的,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地反映本次评估目的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故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43,927.11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05,765.54万元,增值率为277.15%。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增值原因为: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及房屋建筑物增值导致净资产增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协议的主体

甲方(收购方):海南海航实业不动产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海控置业所持有的寰城实业100%的股权。

(三)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净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寰城实业100%股权价值143,927.11万元。据此,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实业不动产运营以现金145,000.00万元购买海控置业所持有的寰城实业100%的股权。

(四)交易期限

转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的30天内,完成将广州寰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收购方的工商变更手续。

(五)违约责任

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并可要求继续履行协议,但协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转让的许可与授权

协议双方对本次转让均已取得必要的许可与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转让方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2、收购方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七)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孙公司海控置业出售股权是为了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为公司战略转型储备资金,加快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方面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拓展业务需要,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优化品牌结构、盘活公司资产的整体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孙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秋先生、曾标志先生、梁军先生、范宁先生、蒙永涛先生、尚多旭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孙公司海控置业拟与关联方实业不动产运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遵循相关回避制度;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完善整体布局,加快公司战略转型,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122号】。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