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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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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3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江阴市天华文化中心江阴市博物馆一楼报告厅。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孙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0,165,312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67,354,347股的59.98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9,086,358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2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8,95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本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孙伟、任素惠、陆建生、范新凤、陈强、龚秀芬、陈协东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朱青、耿强、程斌、林雷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楚健健、唐良君、杨丽敏为本行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陈忠、陶蕾、徐伟英为本行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六届董事、监事薪酬费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单位:股、%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单位:股、%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上述累积投标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单位:股、%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单位: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孙晓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4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7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6月13日在江阴市汇丰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本行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董事孙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伟先生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孙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

聘任任素惠女士为本行行长。

任素惠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陆建生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6851978

联系传真:0510-86850069

电子邮箱:jyrcbank@sina.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203号10楼

邮政编码:214400

陆建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

经行长提名,本行拟聘卜新锋、金武、王峰、杨树桐和过晟宇为本行副行长。

(一)聘任卜新锋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聘任金武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聘任王峰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聘任杨树桐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聘任过晟宇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卜新锋、金武、王峰、杨树桐和过晟宇的简历详见附件。

按规定新聘任的副行长须经银监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在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聘任钱雪先生为本行首席信息官。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合规、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常惠娟女士为本行财务负责人;聘任王亦东先生为本行合规负责人;聘任杨盾先生为本行内部审计负责人。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周晓堂先生和张晶晶女士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6850089

联系传真:0510-86850069

电子邮箱:jyrcbank@sina.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203号10楼

邮政编码:214400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置与人员组成的议案》

会议同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孙伟,独立董事程斌,董事陈强组成。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孙伟担任;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青,董事任素惠、陈协东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朱青担任;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耿强、林雷,董事陆建生组成。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耿强担任;

(四)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雷、朱青,董事范新凤组成。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林雷担任;

(五)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斌、耿强,董事龚秀芬组成。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程斌担任;

(六)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由董事长孙伟,董事陈强、龚秀芬组成。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孙伟担任;

(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董事范新凤、陈协东、陆建生组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范新凤担任。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孙伟先生:

1970年5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8年11月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历任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士信用社副主任、顾山信用社主任,本行顾山支行行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本行副行长、行长。本行第一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曾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目前,孙伟先生持有本行股票50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长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任素惠女士:

1966年9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4年9月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历任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办会计、会计科副科长、科长,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本行副行长。本行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职工监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行长。

截至目前,任素惠女士持有本行股票50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陆建生先生:

1965年4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4年10月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历任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副主任,本行办公室副主任、发展研究室主任、行长办公室主任、第三届工会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秘书,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曾任本行第五届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陆建生先生持有本行股票50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卜新锋先生:

1966年9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江阴璜土信用社副主任、主任(兼任江阴石庄信用社主任),本行璜土支行行长、资产保障部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同时兼任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卜新锋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金武先生:

1968年5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云亭信用社副主任,峭岐信用社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本行峭岐支行行长、顾山支行行长、要塞支行行长、南闸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曾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金武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峰先生:

1972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5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江阴澄兴磷集团技术员、南京亿立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程序员,1996年11月加入本行,历任电脑科技术员、科长助理、副科长,2002年3月任本行科技信息部副经理,2003年8月任本行科技信息部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4年6月任本行科技开发部总经理,2014年7月起至今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王峰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杨树桐先生:

197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7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兴化市林潭信用社出纳员、兴化农联社长安分社主任、兴化农合行大垛支行行长、兴化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任兴化农商行副行长,2015年1月起任姜堰农商行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杨树桐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过晟宇先生:

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5年8月至2016年6月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支行客户经理、支行行长、董事、苏州分行(筹)行长。2016年6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6年9月起至今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过晟宇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5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7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6月13日在江阴市汇丰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本行应参会监事9名,实际参会监事9名,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监事高进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进生先生任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

高进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与人员组成的议案》

会议同意本行第六届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审计监督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由陈忠、唐良君、缪淡国三人组成,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外部监事陈忠任担任;

(二)审计监督委员会:由徐伟英、楚健健、赵建华三人组成,审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外部监事徐伟英任担任。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高进生先生

1965年12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5年5月参加张家港市农村信用社工作,历任张家港市信用社德积办事处会计、信贷员、副主任、主任;张家港市大新农村信用社主任;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德积支行行长;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办主任、副行长、党委副书记。2016年6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6年9月起任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

截至目前,高进生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长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