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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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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5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6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北京慧诚房地产100%股权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7-154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155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江苏中昂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156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欣昊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157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15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5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京慧诚房地产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4月,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臻德房地产”,或“受让方”)与西藏鼎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鼎尊”)达成意向,并已支付定金人民币130,000万元作为该笔交易的履约保证,西藏鼎尊将持有的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慧诚房地产”或“目标公司”)38%股权转让至北京臻德房地产。近期,北京臻德房地产拟与西藏鼎尊、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国际”,上述两方合称转让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644,958万元(含上述定金人民币130,000万元)收购北京慧诚房地产100%股权及债务。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西藏鼎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2日;

(2)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人民路雅江工业园402-33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许育金;

(5)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务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组织文化交流、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6)股东情况:许育金持有其80%股权,候胜利持有其20%股权。

(二)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06月09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工业开发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法定代表:陈云琴;

(5)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计算机、家用电器;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企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陈云琴持有其70%股权,陈慧持有其30%股权。

北京慧诚房地产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 成立时间:2001年02月15日;

(三)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政府办公楼三层;

(四)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五) 法定代表:张颖;

(六)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 股东情况:西藏鼎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西藏鼎尊将其持有38%股权已转让至北京臻德房地产名下),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八) 目标公司合并口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A-0217号《审计报告》。

(九) 目标公司拥有下属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成立时间:2006年08月0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西智村南;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法定代表:胡军;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慧诚房地产持有其100%股权。

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A-0215号《审计报告》。

(十)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 土地坐落:密云区密溪路33号;

(2) 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缴纳情况:目标公司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4,834.97万元及契税144.63万元(但生活区地块的6份土地出让合同除外);

(3) 总用地面积:北京慧诚房地产整个用地区域以白河为界分为河东(A区)河西(B区),开发项目名称为北京卧龙国际山庄(推广名称为君山别墅)。根据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河东面积595,675平方米;河西面积514,885平方米,容积率为0.45;

(4) 容积率:根据出让地块的规划意见书,河东住宅容积率0.45,配套容积率0.6;河西容积率0.6-0.8;

(5) 地上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根据出让地块的规划意见书,河东149,600平方米;河西411,908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评估情况

依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273号《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慧诚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北京慧诚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231,911.42万元,评估值648,907.02万元,增值额为416,995.60万元,增值率为179.8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60,929.40万元,评估价值为260,929.40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9,017.98万元,评估价值为387,977.62万元,增值额为416,995.60万元,增值率为1,437.0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

(2)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北京臻德房地产与西藏鼎尊、南都国际协商同意,各方以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44,958万元(其中:公司拟以人民币383,241.18万元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并承接债务人民币261,716.82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及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对价为人民币644,958万元。

(二)交易模式

受让方拟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目标股权,并通过目标公司获得以下权益:

(1)河西一期、二期未售住宅48套,春园、夏园未售住宅302套,共计350套,面积约114,188.52平方米;

(2)河东用于办公及宿舍用途的建筑7栋和河西会所1栋(受让方同意由转让方保留的河西会所第三层永久无偿使用权的部分除外,下同);

(3)河西秋园、冬园、兰园的规划地上计容面积不少于270,000平方米的规划指标;

(4)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包含了通过目标公司间接持有物业管理公司100%的股权);受让方认可并接受,就转让方尚未实缴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方无需继续实际缴付,受让方应自行实缴完成。

(三)转让款的支付

双方根据转让协议中约定支付费用。

(四)违约责任

合同各方将按约履行违约责任。

具体协议内容以《交易协议》为准。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的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施“3+1+X”(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大福建+战略城市点)的发展战略,灵活利用并购等手段多元化、有节奏地获取京津冀地区新的项目资源。本次收购资产质地优良,估值合理。本次收购事项所涉估值对象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收购事项价格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 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目标公司的核心资产为“北京·卧龙国际山庄-君山别墅”项目及“君山高尔夫球场”,项目位于密云区溪翁庄镇,交通极为便利。君山别墅四周被国际标准18栋君山高尔夫球场环抱,占地65万㎡,于2007年建设完成,由美国著名高尔夫设计大师鲍勃·麦克法兰主持打造,极大地提升了本项目品质,属于北京世界级的低密度生态居住区。

本项目为阳光城收购的体量最大的住宅用地,项目区位优异,交通及配套极佳,体量较大,容积率低,知名度好,将为公司提供6-8年的持续供货,为集团提供了优质的土地储备。公司可充分利用项目的环境、景观资源,打造低密度高品质的别墅社区,对打造区域高标杆项目、提升阳光城品牌影响力有重要的作用。

综上,本次收购符合公司高周转、快速回正现金流的运营策略,符合公司“3+1+X” (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大福建+战略城市点)的战略方向,灵活利用并购等手段多元化、有节奏地获取京津冀地区新的项目资源,有助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

九、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三)审计报告;

(四)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5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臻德房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提供不超过38.69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北京臻德房地产以其名下“密云君山项目”全部未售资产、待建地块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584(商务中心集中办公区);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日用杂货、文化用品;零售五金;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子公司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由于公司成立于2017年03月28日,故没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八)项目概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臻德房地产以交易总价644,958万元收购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臻德房地产名下的项目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提供不超过38.69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北京臻德房地产以其名下“密云君山项目”全部未售资产、待建地块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北京臻德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北京臻德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070.2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28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5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江苏中昂置业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苏中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昂置业”)接受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中昂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08月0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213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鑫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060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苏中昂置业接受平安信托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江苏中昂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江苏中昂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070.2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28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欣昊泽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欣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昊泽房地产”)拟接受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不超过2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欣昊泽房地产以其名下“君御豪庭”全部未售资产和“绿岛湖项目”4、5号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上海欣昊泽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持有99%权益子公司上海申兴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兴房地产”)、持有99%权益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信财置业”)和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欣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05月0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1号5幢218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065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欣昊泽房地产拟接受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不超过2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欣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君御豪庭”全部未售资产和“绿岛湖项目”4、5号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上海欣昊泽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持有99%权益子公司上海申兴房地产、 持有99%权益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和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海欣昊泽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海欣昊泽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070.2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28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8日~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2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江苏中昂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欣昊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王坚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