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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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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资公司”)已于2017年2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5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债券面值2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期债券简称“17岸资01”,债券代码:112531

二、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392,860.21万元(2016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7.5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1.4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108.50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39.05万元、2,904.37万元和4,982.07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持续活跃的交易。因此,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次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不能以合适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五、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六、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到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影响,或者行业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经营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未能如期足额获得还款资金,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本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本公司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七、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但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客观原因,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发行人亦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间不会发生任何负面变化。

八、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本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本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九、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内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次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十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增速放缓,房地产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未来房地产项目供应的增多,产品差异性的缩小以及国家货币政策和购房贷款政策的变化,都将使公司面临产品同质竞争、价格竞争以及购买者消费能力下降的格局,从而给项目效益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如果房地产政策有进一步的调整,有可能对企业房产项目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最近三年,发行人存货分别为380,682.95万元、308,346.02万元和294,331.71万元,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65.49%、48.19%和49.24%,存货是发行人最主要的流动资产。最近三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19、0.14和0.22,低于行业平均指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周期长。公司拥有体量较大的项目正处于准备阶段或者开工建设阶段,尚未能产生收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和后续政府支持政策逐步得到落实,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将有所改善。

十三、最近三年,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74,807.64万元、70,677.95万元和33,935.52万元,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12.87%、11.05%和5.68%。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对外的其他应收款,给发行人带来了较大的资金占用和回收的风险,可能影响发行人的运营效率和偿债能力。

十四、最近三年,发行人的投资性房地产为251,055.36万元、252,020.22万元和257,959.14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8.17%、26.47%和27.87%,发行人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成,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使用权的占比较大,且发行人对投资性房地产主要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房屋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受经济发展、宏观政策调控和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未来若发行人旗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出现下降,将导致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下降,发行人的融资能力也将受到影响。

十五、最近三年,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560,630.84万元、591,749.57万元和532,757.26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99%、62.15%和57.56%。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经营资金及长期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大,将导致公司负债总额持续上升。公司偿债压力的增加,将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或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十六、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67,399.66万元、48,907.89万元和66,751.23万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33%、18.80%和20.24%。近年来,随着公司投资规模的增长,公司的营业成本也相应增加。公司营业成本的增加可能对公司的毛利率和净利润率造成一定影响,从而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七、最近三年,发行人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分别为9,197.77万元、-144.38万元和-23.03万元。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采用按公允价值计量,由于房地产市场仍处于稳步趋升的态势,受此影响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在未来中长期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短期内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压力,可能会影响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向下波动。

十八、最近三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838.98万元、162,074.64万元和82,351.27万元。公司近年来开发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资金回收期较长,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长较多,主要系2015年以前陆续有项目回款和项目建设资金流入所致。

十九、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其发展前景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有着较强的相关性,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周期性波动会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另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会对国家的经济政策产生影响,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又可能会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收入和利润产生重要的影响。虽然武汉市依然有大量的房地产开发的需求,但是房地产过快的增长,使得武汉市去库存的压力骤长,面临整个房地产市场走弱,从而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十、虽然发行人拥有较大的授信额度,但是发行人项目一旦出现进展不及预期,或者发行人的自身经营出现问题,银行授信有可能无法强制执行,因此本期债务出现潜在违约风险时,银行贷款将无法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人提供本息偿还上的支撑。

二十一、发行人近三年的收入主要来自建筑板块,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对发行人带来一定的影响。长期而言,“营改增”政策的出台,避免了对企业的重复征税,有助于减轻发行人的负担,但短期内,“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由原有营业税3%增加至增值税11%,比原有营业税税率增加8%,由于部分建筑材料采购自个体商(大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部分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使发行人实际利润在短期可能有所下降。

释义

在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文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35号3栋3层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条款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审议情况

1、2015年11月27日,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以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2015年12月21日,武汉市江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及《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授权,下发《关于同意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通知》,同意以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武汉市江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通知》,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发行人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安排,分别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和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累计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

2016年3月份,发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的无异议函。此次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年期,在存续期限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未进行信用评级。截至2017年3月31日,即无异议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发行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共计发行了1亿元的公司债券,剩余额度不再发行。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7年2月9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2017】195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分期发行,本次为首期发行,发行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存续期限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发行期限:2017年6月16日,共1个交易日。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17年6月16日。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发行首日。

12、约定缴款日:2017年6月16日,意向投资者应不晚于约定缴款日向主承销商缴款。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止;如投资者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6月16日止。

15、付息日: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6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6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6月16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7、本金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

1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限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2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或者下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根据当期利率市场确定。

2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2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24、投资者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刊登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为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并不可撤销。

25、回售部分债券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

26、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次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取无担保发行方式。

28、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偿债保障机制: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加强信息披露,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并做好偿债事项组织协调工作等。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汉口银行江岸支行。

32、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监管银行开立的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和支付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的10个交易日前,发行人须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发行人须在本次债券本金到期日的20个交易日前将不低于应偿付债券本金额度的30%存入偿债专户,在本金到期日的10日前,发行人须将应偿付债券本金余额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如账户监管人确认偿债专户内的资金足够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则于当日向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报告。如在本次债券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偿债专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账户监管人应于当日通知发行人要求补足,并向受托管理人报告。偿债资金自存入偿债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33、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34、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6、发行与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7、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拟向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38、发行方式: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39、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4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1、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4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6月14日。

2、发行首日:2017年6月16日。

3、网下发行期限:2017年6月16日。

4、缴款截止日:2017年6月16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时间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文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35号3栋3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35号3栋3层

联系人:宋卫平

电话号码:027-82833833

传真号码:027-82814419

邮政编码:430014

(二)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徐嘉、翁冬冬

联系电话:027-65799853

传真:027-85481502

邮编:430022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蔡学恩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20楼

经办律师:杨帆、周渊

电话:027-85788368

传真:027-85782177

邮政编码:430024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管理委员会主任:黄光松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2-9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2-9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彦斌、马玲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政编码:430077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经办资信评级人员:邵一静、邬羽佳

电话:021-63500711-924

传真:021-63610539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徐嘉、翁冬冬

联系电话:027-65799853

传真:027-85481502

邮编:430022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负责人:金剑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541号三阳金城B座1号

联系人:姜泳

联系电话:027-82792404

传真:027-82792404

(八)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王建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 88668888

传真:0755- 88666149

(九)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戴文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上述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海新世纪出具了《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7)010388号)。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表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较低。

(二)评级报告观点

1、主要优势

(1)区财政实力较强。

江岸区属于武汉市的文化金融中心,近年来区域经济稳步发展,区财政实力逐步增强,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经济基础。

(2)政府支持力度大。

发行人是江岸区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获得了区政府在资本金注入、资产划拨和项目拨款等方面的较大力度支持。

2、主要风险

(1)主业盈利规模小。

发行人经营性业务波动性大,且盈利规模小。

(2)后续投融资压力大。

发行人承担了较重的旧城改造任务,后续仍有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计划,投融资压力较大。

(3)房产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持有大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且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价值及盈利状况易受当地房产价格波动的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

不定期跟踪评级: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上海新世纪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上海新世纪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发行人历史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于2015年6月发行了“15江岸国资PPN01”,根据“新世纪企评[2014]02043号信用等级公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综合评定,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历史主体信用等级与本期债券的主体信用等级保持一致。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目前为止,公司与国内多家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获得授信额度为317,3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247,350万元,贷款余额为184,840万元。主要银行的授信情况如下: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授信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二)近三年发行人是否有债务违约记录

公司近三年借款能够到期还本按期付息,未有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通过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查询,公司无不良信贷信息,无欠息信息。

(三)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四)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于2015年6月15日发行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5江岸国资PPN001”,融资规模5亿元,期限为3年;于2016年9月29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岸资01”,融资规模1亿元,期限为3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记录。

(五)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年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规模为10亿元,本期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1亿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额比例为28.00%。

(六)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表数据根据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计算得出,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8、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9、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10、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

11、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2、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文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35号3栋3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35号3栋3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5月14日

注册资本:169,309.036万

实缴资本:169,309.036万

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管理及运营、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手续代办、房地产信息咨询及代理;物业管理服务、建筑材料、节能环保产品的销售;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672795838W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办公室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江岸办文字(2008)21号文件批准,由武汉市江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组建,公司于2008年5月14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此次出资已经武汉华中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5月28日出具武华验【2010】002号验资报告。

(二)增资情况

2013年12月26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岸国资[2013]17号关于增加武汉市江岸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通知)和修改后的章程,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94,459,36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4,459,360.00元。变更注册资本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然是武汉市江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4年8月28日,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向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11月,区财政拨付国资公司资本金50,000,000.00元,2015年1月区财政拨付国资公司资本金148,631,000.00元,两次共计198,631,000.00元。2015年2月4日,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请增加注册资本198,631,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3,090,360.00元。2015年11月17日,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向公司换发了《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3,090,36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693,090,360.00元。股东仍然是武汉市江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为武汉市江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发行人受江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管理运营国有资产,同时负责区属投资建设项目运作。发行人由江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股东职责,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武汉市江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江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3、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简介

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15日,注册资本8,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营(三级)、旧房改造;丙级建筑工程设计;房地产综合开发(贰级);公司自用建筑材料供应;土石方工程;房屋拆迁、安置代办。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5,267.38万元、净资产为77,815.7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115.37万元、净利润2,571.35万元。

(三)公司主要参股企业情况

公司主要参股企业情况

(四)公司主要参股企业情况简介

武汉市汉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4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开发建设、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和装饰装修;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利用策划;历史风貌文化的交流、咨询,市场推广,宣传策划;历史风貌建筑腾迁、整修和环境建设;历史风貌建筑的收购、租赁、转让;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投资;与保护利用历史风貌区有关的其他活动。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7,983.55万元、净资产为11,989.5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23.06万元。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职务

(下转25版)

发行人

主承销商

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35号3栋3层)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