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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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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资公司”)已于2017年2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5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债券面值2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2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392,860.21万元(2016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7.5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1.1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108.50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39.05万元、2,904.37万元和4,982.07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存续期限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简称为“17岸资01”,债券代码为112531。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特殊权利条款:本期债券附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或者下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根据当期利率市场确定。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00%-6.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6月15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6月16日(T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采取网下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发行规模的比例100%。

1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6、本期债券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所上市。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6月14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公告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全称: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岸资01”。

3、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分期发行,本次为首期发行,发行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存续期限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认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利率在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在存续期限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6年16日,为发行首日。

9、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6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6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4、特殊权利条款: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或者下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根据当期利率市场确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5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刊登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为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并不可撤销。

回售部分债券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次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1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采取无担保发行方式。

16、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汉口银行江岸支行。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8、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具体参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20、发行方式: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4、公司债券拟上市地及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所上市。

25、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7、与本期债券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6.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6月15日(T-1日)9:00时至11:00时将《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前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6月15日(T-1日)9:00时至11:00时将如下文件传真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盖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盖章版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确认书》;

(4)盖章版《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李洁

传真:027-85481502、027-85481508;联系电话:027-6579990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6月16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额为2亿元。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17年6月16日(T日)。

(五)认购方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6月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按比例配售(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适当微调);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根据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6月16日(T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7岸资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7060101040004379

清算行行号(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21006015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027-65799891

传真:027-85481502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6月16日(T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文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35号3栋3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35号3栋3层

联系人:宋卫平

电话号码:027-82833833

传真号码:027-82814419

邮政编码:430014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徐嘉、翁冬冬

联系电话:027-65799853

传真:027-85481502

邮编:430022

发行人: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号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可填写多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20%-4.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但高于或等于3.4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但高于或等于3.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3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7年6月15日(T-1日)11:00前将本表连同盖章版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并盖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达到的视为有效,其前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因传真拥堵或技术故障以其他方式传真、送达的,需与簿记管理人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申购传真:027-85481502、027-85481508

咨询电话:027-65799906;

联系人:李洁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经中国证券业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如同时满足一下条件请勾选: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

()最近一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请勾选: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验,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本机构承诺:在参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小公募债券”)的认购前,已确认自身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晓小公募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小公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所刊内容,充分了解小公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小公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小公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机构名称:

(盖章)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参与交易所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投资者按照其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分为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

二、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可能存在信用评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风险,合格投资者买入后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

三、公众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众投资者将不能继续买入该类债券,合格投资者继续参与该类债券认购及交易的风险相对较大:

(一)债券信用评级下调,低于AAA级;

(二)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仅限合格投资者买入的债券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五)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六)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四、投资者应当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是否买入。

五、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存在信用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

六、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本人已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人

主承销商

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35号3栋3层)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