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7-030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于2017年6月14日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由董事长陈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63.28万股,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相对应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基于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71人调整为152人。因此,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万股调整为274.82万股。
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14,681,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已于2017年6月7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情况,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行权价格由11.122元调整为11.112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第五次调整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以及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公司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274.82万份(期权总量392.60万股的70%;公司总股本的0.34%)股票期权,至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将全部注销,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以及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17年6月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4.36元/股调整为4.35元/股。
《三全食品股份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李娜女士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以上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4、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汪学德先生在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已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了沈祥坤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更换情况,选举沈祥坤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陈南、陈泽民、贾岭达、陈希、沈祥坤组成,陈南担任该委员会主席;
(2)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杜海波、张雷、臧冬斌组成,杜海波担任该委员会主席;
(3)提名委员会由臧冬斌、陈南、沈祥坤组成,臧冬斌担任该委员会主席;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臧冬斌、陈希、杜海波组成,臧冬斌担任该委员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取消授予的当期股票期权法律意见书》;
4.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7-031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14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会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63.28万股,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相对应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基于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71人调整为152人。因此,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万股调整为274.82万股。鉴于2016年度利润方案实施情况,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行权价格由11.122元调整为11.112元。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做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并注销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第五次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第五次调整后)》同时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是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进行的,同意注销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达行权条件相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以及第三个行权期获受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17年6月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4.36元/股调整为4.35元/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7-032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以及第三个行权期
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
予以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月3日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随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
2、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补充。形成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证监会已确认对《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4、2014年3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与《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3月7日,并于2014年3月18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代码为:037643,期权简称为:三全JLC1。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243名激励对象授予344.90万股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577%,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35元。
5、2014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依据规定取消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43人调整为22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83.90万股调整为370.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344.90万股调整为331.40万股。另外,鉴于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35元调整为22.30元。
6、2015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鉴于预留股票期权时点届至,董事会确认没有或没有足够合格的激励对象应予授予,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全部取消预留的39.00万股股票期权。
7、2015年5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57.70万股,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相对应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基于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9人调整为197人。因此,股票期权数量由331.40万股调整为273.70万股。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2,108,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鉴于该利润分配情况,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由273.70万股调整为547.40万股;行权价格由22.30元调整为11.135元。另外,鉴于公司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公司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54.74万份(期权总量547.40万股的10%;公司总股本的0.068%)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之后,公司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部分(即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492.66万股。
8、2016年6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57.96万股,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相对应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基于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97人调整为171人。因此,股票期权数量由492.66万股调整为434.70万股。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04,217,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已于2016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鉴于该利润分配情况,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行权价格由11.135元调整为11.122元。另外,鉴于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公司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96.60万份(期权总量483万股的20%;公司总股本的0.12%)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之后,公司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部分(即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8.10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63.28万股,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相对应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基于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71人调整为152人。因此,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万股调整为274.82万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九条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14,681,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已于2017年6月7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鉴于该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期权数量做如下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11.122-0.010=11.112元
综上,经本次权益分派之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至11.112元。
股票期权行权数量 :
具体调整前后请参加以下两表:
调整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171名激励对象授予483.00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具体明细如下表:
■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392.60万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具体明细如下表:
■
注:以上小数均保留四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布的行权条件时,则当期股票期权全部不能行权,由公司注销或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第三个行权期全部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含120%);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第三个行权期一半行权业绩考核指标:以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95%(含95%),低于120%;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4,781,012,224.26元,较2013年营业收入3,603,329,339.62元增长32.68%。未达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全部行权的30%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指标以及部分行权25%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指标,且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72,310.59元,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31,961,634.55元;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04,228.98元,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26,040,018.42元,因此,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到。
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公司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274.82万份(期权总量392.60万股的70%;公司总股本的0.34%)股票期权,至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将全部注销,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以及董事会决定注销公司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63.28万股,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相对应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基于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71人调整为152人。因此,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万股调整为274.82万股。公司此次对激励对象与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2、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行权价格由11.122元调整为11.112元。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63.28万股,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相对应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基于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71人调整为152人。因此,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万股调整为274.82万股。鉴于2016年度利润方案实施情况,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行权价格由11.122元调整为11.112元。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做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并注销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的19名激励对象以外,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与前次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所列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是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进行的,同意注销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达行权条件相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二)本次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取消授予的当期股票期权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002216 股票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7-033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6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监事会针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4、2016年1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监事会针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5、2016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46.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6元/股;公司总股本由804,217,532股增加至814,681,932股。
6、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已将实施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4,681,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2017年6月7日实施完毕。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送股票红利事项,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后,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6元/股调整为4.35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结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6元/股调整为4.35元/股。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