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17-038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以双方商定的具体协议条款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本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集团”或“本公司”)与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保千里”,与庞大集团合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传真方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简称“协议”)。

深圳保千里,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2006年5月23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庄敏,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目前唯一股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千里”)。本公司与深圳保千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保千里的总资产为630,484.47万元,总负债为269,059.94元;2016年度,深圳保千里的营业收入为323,300.92万元,净利润为102,776.56万元。深圳保千里系保千里的全资子公司,是保千里的主要经营实体公司,保千里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0074。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庞大集团旗下有1000多家销售网点,业务模块包括汽车销售、汽车金融、汽车保险、汽车租赁、汽车物流等;深圳保千里为汽车智能驾驶创导企业,公司开发有系列智能驾驶产品。双方相互视为战略合作伙伴,深圳保千里向庞大集团提供“保千里”品牌汽车智能驾驶产品,庞大集团在集团体系内销售,以达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之目标。

(二)合作内容

1、汽车智能驾驶精品销售项目:利用深圳保千里现有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列的外挂式汽车夜视安全系统、隐藏式汽车夜视安全系统、专车专用汽车夜视主动安全系统,在庞大集团全国汽车销售渠道进行销售,为庞大集团汽车销售带来差异化、增加销售收入。

2、 VR机器人4S店合作项目:深圳保千里与庞大集团全国1000家销售网点建立1000个“VR机器人体验区”,将公司的智能显示硬件、机器人、VR手机等系列产品与智能驾驶辅助系统联合展示,提升产品体验感、捆绑汽车销售方案,提升汽车销售差异化,提高汽车精品销售的利润率。

3、商用智能驾驶刹车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合作开发项目:深圳保千里为庞大集团商用车销售业务模块定制智能驾驶自动刹车系统解决方案,对前方车辆、行人进行自动检测,实现智能识别、自动刹车,提高商用车行驶安全。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庞大集团销售区域/渠道仅限于自有业务。

2、庞大集团在汽车销售、汽车金融、汽车保险、汽车租赁等业务板块销售乙方智能驾驶产品,并视乙方产品为公司战略性产品。

3、庞大集团为完成业务目标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措施,深圳保千里或指定服务商协助庞大集团完成产品培训、促销工作。

4、庞大集团定期向深圳保千里下发订单和结算,具体采购和服务细节另行签订。

5、庞大集团有义务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协助深圳保千里提升产品质量和销售服务。

6、深圳保千里负责运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为庞大集团方提供汽车智能驾驶系列产品,所有产品功能、性能、外观、包装、尺寸均以双方确认为依据。

7、深圳保千里重视在与庞大集团方合作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庞大集团共同商议并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深圳保千里成立专业的业务、技术团队积极协助庞大集团解决产品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9、深圳保千里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圳保千里产品售后维修依照国家政策实施三包服务。

10、深圳保千里为甲方供货、结算,并进行产品培训,协助庞大集团实施产品推广、促销。

三、对庞大集团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与深圳保千里签订协议,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符合本公司打造“创新型综合服务商”的战略发展方向,是本公司大力发展增值服务业务、不断创新经营的具体体现。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暂不会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将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合同,具体合作合同的时间与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