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7-08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6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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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6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0.419%股份的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6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00)《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01)对发行对象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由6名调整为2名。原认购对象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变,原认购对象北京蓝巨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恩伟业(深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厦门文创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向日葵朝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终止本次认购。
(1.02)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553,602,806股(含553,602,806股)调整为不超过219,683,654股(含219,683,654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数量及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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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1.03)对募集资金投向的调整
鉴于公司拟将“河南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融资方式由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调整为其他融资方式实施,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315,000.00万元(含315,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25,000.00万元(含125,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版)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调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版)》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版)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董事会同意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版)》进行修订,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版)》。
(4)《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2017年6月)〉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6月)〉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部分原认购人不再继续参与本次认购,经与原认购人协商,公司与原认购对象北京蓝巨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恩伟业(深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厦门文创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向日葵朝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2017年6月)》。
公司与发行对象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6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五次修订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75号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6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6月2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6日
至2017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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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13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5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临2017-075号公告;第6-13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76号至2017-082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6-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8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016年6月7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6,666,625股(限售流通股46,666,625股,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用于融资,其中46,666,625股限售流通股已于2016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48号公告。
2017年6月13日,豫联集团将上述66,666,625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目前,豫联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878,06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19%;豫联集团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800,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91%。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