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版)
更新提示: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附表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大光电
股票代码:30034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号15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年6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大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大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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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A611-01室
法定代表人:翟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7046224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配件、耗材、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7年1月9日至不约定期限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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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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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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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南大光电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南大光电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南大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公司股份320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9523%, 一致行动人翟立女士持公司股份112万股(原持股数70万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折算为1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962%。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公司股份332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648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公司股份2433.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273%,一致行动人翟立女士持公司股份84.2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0.5234%。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公司股份2517.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650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3年10月30日至 2017年6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净减持公司股份 803.97万股,累计持股比例减少4.997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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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表中“减持比例”数值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5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108,000.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股本60,32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0,864,000股。上表中减持股数为按减持时股本实际减持股数,未经折算。)
(二)增持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翟立女士于 2013年10月30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南大光电2150股,增持比例累计达0.002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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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5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108,000.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股本60,32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0,864,000股。上表中增持股数为按增持时股本实际增持股数,未经折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大光电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大光电股份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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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5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108,000.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股本60,32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0,864,000股。上表中翟立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1,120,000股为按现有股本折算后数据,折算前持股700,000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南大光电2433.43万股股份中有2192.40万股尚在质押中。 一致行动人翟立女士所持南大光电84.2万股股份中有84.1936万股尚在质押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买卖南大光电股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南大光电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翟立
签署日期:2017 年 6 月 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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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翟立
一致行动人(签名):翟立
签署日期:2017 年 6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一致行动人(签名):翟立
签署日期: 2017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