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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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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8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爱建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基金”)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详见于2017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17-040号公告)。

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于6月5日当天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问询函》转交了相关联系人。截至2017年6月12日公告报送前,公司尚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基金的回复函及其他函件(详见于2017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17-046号公告)。

2017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基金《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爱建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爱建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核查意见》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爱建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上文件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认为,鉴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回复中存在避重就轻、模糊概念、混淆主体、以主观判断取代相关政策和规定等嫌疑,如要约收购在涉及金融机构准入时是否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先期认可、停牌期间是否可以实施要约收购行为等,公司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回答《问询函》所列问题表示质疑。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