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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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0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251 号)的要求,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我公司”或“公司”)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审计报告中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计入“预付账款”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为71,952万元,累计偿还额为8,763万元,年末余额为63,190万元,占用原因为“预付面棉短绒采购款”,计入“其它应收款”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为7,513万元,年末余额为7,513万元,占用原因为“信用证及保证金”;你公司联营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计入“预付账款”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为299,773万元,累计偿还额为283,313万元,年末余额为16,459万元,占用原因为“预付货款”, 计入“长期应收款”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50,377万元,累计偿还额为79,032万元,年末余额为271,345万元,占用原因为“应收融资租赁款”,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一)上述资金占用发生的详细背景及原因,相关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认定为“经营性占用”的依据;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隆公司”)以及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往来情况,就其业务发生背景及其具体情况逐项回复如下:

1、欣隆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外贸易业务。

本公司2016年末对欣隆公司预付账款余额63,189.63万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预付欣隆公司棉短绒采购款。

其具体商业背景为:新疆富丽达每年需采购大量的棉短绒作为原材料,新疆地区是国内棉短绒主产区,棉短绒有季节性强、产量分散、市场波动较大的特点,中泰集团2016年控股新疆地区棉花收购加工龙头企业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棉业”),利华棉业自身具备一定的棉短绒产量以及较为便利的棉短绒采购条件。新疆富丽达主要通过欣隆公司及利华棉业代为采购棉短绒,具有便于控制棉短绒资源、降低棉短绒综合采购价格、结算方便、资金安全可控的有利条件。由于棉花类农产品收购过程中需向农户预先支付资金,故支付预付款是行业惯例,新疆富丽达根据棉短绒需求量向欣隆公司预付采购款,待棉短绒加工完成后根据新疆富丽达生产需要陆续完成交货,根据计划交货期主要在2017年。

上述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16)已经履行公告程序,拟发生的采购棉短绒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采购棉短绒等生产原料属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新疆富丽达2016年度实际支付欣隆公司主要为棉短绒采购款,该项预付款属于经营性占用。

2、本公司2016年末对欣隆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7,513.18万元,为新疆富丽达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新疆富丽达持股比例51%)与欣隆公司签订涡流纺、自络筒等纺织设备采购协议,预付欣隆公司款项为开立国际信用证的保证金。以上纺织设备用于富丽震纶200万锭纱线项目,主要从日本厂商采购,生产厂商需要根据订单生产,且设备制作、运输、清关时间较长,需要开立国际信用证保证合同履行,符合商业惯例,该项预付款属于经营性占用。

3、本公司2016年末对联营企业圣雄能源预付账款余额16,459.43万元,是先款后货预付的PVC、烧碱、水泥等产品采购款,预付周期为1个月,与本公司对客户的结算方式一致,年末预付货款属于经营性占用。

4、本公司2016年末对圣雄能源长期应收款余额271,344.84万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应收圣雄能源融资租赁款。2016年融资租赁公司与圣雄能源签订合计本金为31.62亿元、期限2-5年不等、年利率5.2-6.4%的多笔融资租赁合同,圣雄能源取得的融资租赁款主要用于氯碱二期建设。2016年度圣雄能源向融资租赁公司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支付利息,账面长期应收款余额属于经营性占用。

(二)请你公司对《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占用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说明相关占用认定为“经营性占用”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本公司自查说明

本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2016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业务量大幅度增加,并因此导致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较年初有较大幅度增加。

经自查,除前述对欣隆公司及圣雄能源四项资金占用已进行说明外,以下对其他大额资金占用情况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占用情况

①2016年末对中泰(哈特隆)新丝路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0,713.77万元,主要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应收的代采购出口农机设备货款及运费。

②2016年末对欣隆公司应收账款余额3,479.98万元,主要是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应收的棉花、木浆、聚乙烯醇等货款。

③2016年末对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2,902.68万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的电石采购款。

④2016年末对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金谷农业联合体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分别为20,124.49万元、5,219.95万元,均为融资租赁公司应收的融资租赁款。

⑤2016年末对利华棉业及其子公司沙雅九九棉业有限公司、乌苏市鑫丰益棉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利华新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35,000万元,为本公司子公司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上述单位应收账款保理款;另外,2016年末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欣隆公司商业保理款10,000万元。

⑥2016年末对欣隆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12,752.44万元,为新疆富丽达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预付欣隆公司采购进口设备款。

(2)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占用情况

2016年末发生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主要有圣雄能源及其子公司,除前述融资租赁公司对圣雄能源融资租赁借款及本公司预付圣雄能源货款以外,尚有本公司对圣雄能源子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预付产品货款7,915.11万元,款项性质与预付圣雄能源一样;另外对圣雄能源及其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是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圣雄能源及其子公司销售设备及原材料等产生的应收款项。

2、会计师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251 号),要求公司年审会计师就《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占用事项说明相关占用认定为“经营性占用”是否准确并发表专业意见,我们作为年审会计师,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6年12月修订)》对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资金占用性质认定的有关规定:

资金占用的性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我们在审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我们关注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较上一年度有大幅度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中泰化学业务范围扩大,尤其是大力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另外,中泰化学经营规模增加较大,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购销业务量有所增加,导致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有一定程度增加。

我们经过审核后认为,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经检查汇总表中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及余额,未发现存在有重大影响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二、你公司2016年度第一至第四季度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29%、3.75%、7.41%、14.54%,请你公司结合主要业务的市场环境、收入成本、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说明季度间销售净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销售净利率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氯碱和纺织行业景气度提升,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所致。具体如下:

(1)市场环境

2016年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聚氯乙烯(PVC)、烧碱、粘胶纤维和粘胶纱。

① 聚氯乙烯(PVC)

由于生产PVC所需要的投资规模较大,固定成本比例较高,规模效益明显,只有大规模企业才能享受降低的边际成本。而小规模企业则生产粗放、生产集约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在行业产能过剩、原料成本压力和环保压力下,小产能企业逐渐退出行业是大势所趋。根据中国氯碱网数据,最近三年国内聚氯乙烯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8%、69%和71%,处于稳步上升趋势,受到中小产能永久停车/长期停车/减产影响,主流厂商的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目前,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比较稳定,处于缓慢增加状态。

由于前期产能集中投放和社会库存较高原因,2016年一季度PVC市场价格一度达到了近5年的历史低点,但随着国内大宗商品价格的触底反弹,一季度末PVC市场价格逐步上涨。2016年二季度,由于PVC企业上游企业集中检修,同时社会库存高,二季度PVC市场价格保持在一季度价格区间波动。2016年三季度,PVC社会库存处于最低水平,同时受到期货价格拉升影响,PVC现货销售价格显著上升。2016年四季度,PVC上游原材料动力煤价格显著上升,同时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限超”运输政策,大量货物无法及时送到华东、华南等主要消费地,10月和11月PVC销售价格进一步升高,在2016年12月有所回调。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6年PVC全国价格变化趋势如下:

② 烧碱

近几年,失去了高额利润的吸引,烧碱行业的新增以及扩建更加理性,另外按着市场规律进行的优胜劣汰、落后产能的退出速度加快,烧碱产能的净增长呈现快速下降的态势。2015年和2016年,由于退出产能增多,产能增速放缓,开工情况略有好转,整体开工率保持在80%左右。近年来,中国烧碱的产量增长率基本上维持在了较高的水平。烧碱作为一种基础化工原料,其景气度和需求状况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近年来我国烧碱表观消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烧碱下游占比最大的是氧化铝,占比高达30%。随着氧化铝行业回暖,氧化铝行业开工率提升,氧化铝行业对烧碱的需求量处于上升趋势。造纸及粘胶行业目前对烧碱的需求基本保持稳定。化工和石化领域由于整体盈利大幅回升,也会刺激生产,也加大对烧碱的需求。

2016年一季度烧碱价格上涨是延续2015年四季度的价格上行走势。而2016年二季度价格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下游氧化铝行业价格显著下降,氧化铝行业对烧碱需求量下降。2016年三季度和四季度烧碱价格处于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粘胶、氧化铝等下游产品上涨,带动需求上升,同时由于环保督查、“运输超限”等政策导致市场供给不足。

根据中国氯碱网统计数据,2016年西北地区99%片碱出厂价及2016年32%离子膜烧碱市场价(中间价)变化趋势如下:

③ 粘胶纤维和粘胶纱

过去几年粘胶行业的景气低迷加快了行业整合速度,我国粘胶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最近几年受益于明显的消费升级趋势,中高端面料的需求量显著上升,同时受到棉花减产影响,棉花价格上涨,粘胶纤维的需求量稳步上升。我国纺织行业基本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产销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库存积压情况不明显。

2016年一季度粘胶纤维销售平稳,二季度随着纺织行业的旺季到来,下游需求量增加,价格小幅上涨。三、四季度随着环保督查、去产能政策的实施,粘胶主要原材料烧碱、浆粕价格大幅上涨,成本推动了一轮较大的价格上涨。粘胶纱主要成本为粘胶纤维,因此粘胶纱的价格走势和粘胶纤维基本一致。

根据锦桥纺织统计数据,2016年粘胶短纤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根据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2016年30支粘胶纱变动趋势如下,公司生产的粘胶纱主要为10支、10.5支等粗支纱,价格低于30支粘胶纱。

(2)收入

2016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62,673.55万元、601,204.07万元、594,698.73万元和777,656.07万元。201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远低于其他三季度,主要原因是一季度为PVC和纱线的传统销售淡季,销量较低,同时PVC、粘胶纤维和粘胶纱产品的销售价格也处于全年最低水平。2016年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营业收入的变动主要受销售价格的影响。

2016年公司主要产品PVC、烧碱、粘胶纤维和粘胶纱的收入、销量和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公司的PVC、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3)成本

2016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单位销售成本变化不大,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比较成熟,单位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主要能源耗用量基本保持稳定。2016年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成本变动主要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影响PVC、烧碱、粘胶纤维和粘胶纱的成本的主要因素为电力、煤炭、焦炭、棉浆粕、木浆粕、纸浆等产品价格。

(4)期间费用

2016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期间费用分别为8.83亿元、9.84亿元、10.47亿元、8.49亿元。2016年一季度期间费用较少,主要原因是销售量较低,销售费用相应较少。2016年四季度期间费用较低,主要原因是根据2016年12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将2016年度5-12月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合计7,341.19万元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有所下降。

(5)营业外收支与非经常性损益

2016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获得的营业外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具体包括:粘胶纱运费补贴、新疆纺织行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拆迁购置固定资产政府补助、进口贴息资金等。

2016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四季度非经常性损益为负,主要是根据2016年11月公布的新财建【2016】444号文件规定,针对子公司金富纱业、富丽震纶生产的粘胶纱出疆运输费用补贴由900元/吨降低至720元/吨,对前三季度确认金额进行调整所致。

综上,本公司2016年各季度净利率变动的主要是氯碱和纺织产品价格波动所致,价格波动趋势与市场变化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

三、你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烯、粘胶纤维2016年毛利率分别为34.94%、29.18%,分别比上年提高12.03%、7.85%,请结合相关产品的价格走势、收入成本情况、同行业对比情况等补充说明毛利率提升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聚氯乙烯

本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烯2015年和2016年毛利率分别为22.91%和34.94%,2016年较2015年上升12.03%,主要原因是2016年聚氯乙烯产品的销售价格显著上升。具体而言:

① 市场价格走势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聚氯乙烯产品市场价格开始大幅增长,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全国聚氯乙烯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全国聚氯乙烯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② 收入成本情况

2016年聚氯乙烯毛利率的提升,主要原因是销售价格的增长及平均销售成本下降。2016年聚氯乙烯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及平均销售成本如下:

2016年较2015年平均销售成本下降,主要是2015年9月末子公司托克逊能化60万吨电石生产线投产,电石自给率提高,2016年主要原材料电石的成本低于2015年全年所致。

③ 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2015年、2016年同行业上市公司聚氯乙烯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从上表看出,2016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PVC业务的毛利率较2015年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2) 粘胶纤维

本公司主要产品粘胶纤维2015年和2016年毛利率分别为21.33%和29.18%,2016年较2015年上升7.85%,主要原因是粘胶纤维的销售价格上升幅度大于主要原材料浆粕的上涨幅度。具体而言:

① 市场价格走势

受益于环保要求提高,粘胶行业产能扩张速度得到控制,部分产能退出市场,而市场需求稳中有升,2016年粘胶纤维价格整体处于上涨趋势。

2015年和2016年粘胶纤维市场价格(含税价)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5年和2016年新疆富丽达粘胶纤维的单位售价波动趋势基本与粘胶纤维的市场价格波动趋势一致。

② 收入成本情况

2016年粘胶纤维毛利率的提升,主要原因是粘胶纤维的上涨幅度高于浆粕的上涨幅度。2016年粘胶纤维的平均销售价格及平均销售成本如下:

浆粕成本占粘胶纤维生产成本的65%左右。本公司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的生产线对浆粕的适应能力较强,可以在棉浆粕和木浆粕中选择价格较低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在2016年浆粕价格上涨的趋势下,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采购方案,保证了粘胶纤维的生产成本上涨幅度低于粘胶纤维价格上涨幅度。

③ 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2015年和2016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粘胶纤维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看出,2016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粘胶纤维毛利率平均值较2015年有所上升,与公司的粘胶纤维毛利率变化趋势一致。

综上,本公司聚氯乙烯毛利率提升的主要原因是聚氯乙烯销售价格上升,同时电石自给率提高,导致平均销售成本下降;粘胶纤维毛利率提升的主要原因是粘胶纤维销售价格上涨幅度高于平均销售成本上升幅度;本公司聚氯乙烯产品和粘胶纤维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本公司聚氯乙烯产品和粘胶纤维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四、你公司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和销售,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6.27亿元,实现净利润6.31亿元,你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和销售,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0.45亿元,实现净利润-4.67亿元。请补充说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类似但净利率差别较大的原因。

回复:

本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下属10家控股子公司,圣雄能源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从事自备电力、氯碱、电石、兰炭、水泥、煤炭生产等业务。2016年圣雄能源母公司及从事电石、兰炭、水泥、煤炭生产业务的子公司均处于亏损状态,其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2016年圣雄氯碱实现净利润为6,992.28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重化工”)主要从事氯碱生产业务。

圣雄能源与华泰重化工相比,净利率较低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圣雄能源的电力、电石产能大于氯碱生产需求,不能发挥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导致氯碱生产成本较高,销售毛利率低于华泰重化工。2016年11月圣雄能源氯碱二期生产线投产,将其PVC产能由22万吨提升至50万吨,以上上下游产业链不匹配的情形将显著改善。

2016年华泰重化工与圣雄能源聚氯乙烯和烧碱的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2)圣雄能源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处理完毕,其人员、资产、负债结构尚不尽合理,进而导致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

2016年圣雄能源与华泰重化工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圣雄能源负债规模较高,导致其财务费用较高,同时圣雄能源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高,资产减值损失较大。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华泰重化工净利润率高于圣雄能源,随着圣雄能源PVC二期投产以及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圣雄能源的盈利能力将明显改善。

五、你公司年报显示,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2012年8月起至今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为你公司关联人;

(2)报告期内,你公司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及往来情况,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是,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2015年9月7日,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方式完成对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的重组,目前持有圣雄能源18.55%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现任董事、中泰集团副总经理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曾担任圣雄能源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条款规定,圣雄能源在报告期内为公司关联人,与其发生的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报告期公司与圣雄能源及其下属公司相应发生的交易虽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2016年报进行了披露,但未确认为关联交易;上述事项经公司自查,已提交公司2017年6月2日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补充确认圣雄能源为公司关联方(补充确认期间至2018年5月),与其发生的各项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