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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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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5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 股东持股及本次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

截至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之前,浙大网新持有公司股份53,381,7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66%)、成尚科技持有公司股份50,2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67%)、网新教育持有公司股份8,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5%)。

根据公司股东2017年3月8日出具的《减持告知函》,浙大网新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5,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8%。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成尚科技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5,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8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网新教育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

二、 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5月2日、5月15日、5月17、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收到股东《减持告知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实施减持预披露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浙大网新共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40,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成尚科技共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3日、5月20日、5月26日及5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减持达到1%的公告》)。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大网新、成尚科技、网新教育在减持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浙大网新、成尚科技、网新教育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

3、浙大网新、成尚科技、网新教育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针对持股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告按照中国证监会〔2017〕9号公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作出。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