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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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7-045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情况

(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总股本771,064,6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4,674,067.20元(含税),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16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可能。

(二)分配预案公布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的股本变化情况

自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而发生变化,共计39.9万股,截止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由771,064,600股减少至770,665,600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770,66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201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8814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2016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403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20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为770,665,600股,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六、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麒麟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 张叶平 

电话:0754-88116066转188

传真:0754-88105160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