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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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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监事和公司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股份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7-033】)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034】)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17-035】)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36】)。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股份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7-033】)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034】)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17-035】)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 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概述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6月14日召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变更日期:自2017年6月30日

2、变更原因:随着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客户及应收款项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深度,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应收款项的构成、近年来不同类型客户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实际坏账发生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公司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类别及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经公司研究,仅对应收款项中应收账款按风险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以下简称“坏账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根据目前公司的客户风险属性和公司的信用政策,将应收款项分为集团内关联方(指公司之最终母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集团内的关联方)、医院客户、其他客户三个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针对集团内关联方客户,由于对集团内关联方客户的应收账款的风险与应收第三方客户的风险明显不同,且历史未发生实际坏账,公司决定将其账龄在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原来的5%变为0%,账龄在1年以上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保持不变;针对医院客户组合,由于医院客户的信用普遍良好且历史未发生实际坏账,公司决定将其账龄在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原来的5%变为1%,账龄在1年以上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保持不变;其他客户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保持不变。对其他应收款按风险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保持不变。

3、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

在对组合风险计提坏账准备时,公司对信用风险类似的客户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基于201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余额及结构进行了初步测算,并假设公司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余额及结构与其不存在重大差异,在该假设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17年度的税前利润约人民币7,500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解释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真实、可靠的原则和精神,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进行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公允、恰当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鸿”) (公司持股比例为60%)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本次为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7年5月31日为其提供0万元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2017年5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6,903,600.00元,全部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6,903,600.00元,担保余额为6,903,600.00元;此外,无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截止2017年5月31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7 年6 月14日召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拟向瑞穗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金额1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国药股份为其提供额度为6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其余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4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1号天玉大厦508室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刘勇

5.经营范围:批发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以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日用品、化妆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机械;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仓储服务;会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该企业于1998年04月29日(核准日期)成立,于2009年10月27日(核准日期)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时间:1998年4月29日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58,619,168.67元,负债总额为1,287,088,940.05元,净资产为771,530,228.62元,净利润为163,656,570.00元。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华鸿60%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北京华鸿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北京华鸿20%的股权。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丁目3-1

2.法定代表人:田边荣一

3.经营范围:全球环境和基础设施业务部门从事新能源,发电,水,交通运输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的运营。新工业金融部门涉及资产管理,收购投资,房地产和其他方面的租赁和融资。能源部门提供石油产品,原油等。金属部门提供钢产品等。机械部门提供工业机械,汽车等。化工部门提供石化,化肥,食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部门提供食品,衣服,日用品等。其他部门从事财务,会计,人力资源,一般事务相关,信息技术相关业务。

4.成立时间: 1954年7月1日(注册日期 1950年4月1日)

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Mediceo Paltac Holdings Co., Ltd.)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中央区八重洲2丁目7-15

2.法定代表人: 渡边秀一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连带责任担保。

2、提供担保的期限:壹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北京华鸿其余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40,146.34万元,负债总额338,465.53万元,净资产352,187.79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54,760.69万元。截止2017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0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903,600.00元,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 

截止2017年5月31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金额。

考虑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的发展实际情况,故2017年拟为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一)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鸿”) (公司持股比例为60%)

委托贷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期限为一年

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北京华鸿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7 年6 月14日召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1号天玉大厦508室

3.法定代表人:刘勇

4.注册资本: 3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批发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以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日用品、化妆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机械;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仓储服务;会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该企业于1998年04月29日(核准日期)成立,于2009年10月27日(核准日期)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时间:1998年4月29日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58,619,168.67元,负债总额为1,287,088,940.05元,净资产为771,530,228.62元,净利润为163,656,570.00元。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华鸿60%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北京华鸿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北京华鸿20%的股权。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丁目3-1

2.法定代表人:田边荣一

3.经营范围:全球环境和基础设施业务部门从事新能源,发电,水,交通运输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的运营。新工业金融部门涉及资产管理,收购投资,房地产和其他方面的租赁和融资。能源部门提供石油产品,原油等。金属部门提供钢产品等。机械部门提供工业机械,汽车等。化工部门提供石化,化肥,食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部门提供食品,衣服,日用品等。其他部门从事财务,会计,人力资源,一般事务相关,信息技术相关业务。

4.成立时间: 1954年7月1日(注册日期 1950年4月1日)

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Mediceo Paltac Holdings Co., Ltd.)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中央区八重洲2丁目7-15

2.法定代表人: 渡边秀一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满足控股子公司北京华鸿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对其市场、业务、技术、管理等情况十分了解。公司对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3500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为子公司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500万元。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3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国药股份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30日

至2017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法人证明文件(受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三元西巷甲12号国药股份517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日期:2017年6月27日至29日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霖 王渴

邮编:100077 电话传真:010-67271828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