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7-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11.42元/股,调整为11.41元/股;

2、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3,036.0770万股(含本数),调整为3,038.7379万股(含本数)。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内容,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一、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

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号),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5日,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5日实施完毕。

二、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的调整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11.41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11.42元/股-0.012元/股)/(1+0)

= 11.41元/股

三、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038.7379万股(含本数),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 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34,672万元/ 11.41元/股

= 3,038.7379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