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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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7-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8证券简称:润达医疗公告编号:临2017-092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润达”)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济南润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与李杰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润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49%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53)。据此,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润达医疗,作为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为济南润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生产楼1-102-811

法定代表人:李杰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维修;医疗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非专控通讯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矿设备、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5月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同意,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19%股权转让给公司后,公司持有其70%股权,李杰先生持有其3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济南润达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0,54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25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25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292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55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1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3月31日,济南润达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2,21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6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9,60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607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16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

(一)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及/或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做出的垫款及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5、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行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6、贵行向授信申请人追讨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二)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金、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以(一)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89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1,295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45%和24.2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