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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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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0证券简称:同济堂公告编号:2017-047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6月6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拟出资25187.01万元、22223.84万元收购南京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同济堂)少数股东持有的南京同济堂17%、15%股份,但未披露本次交易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确定及增值原因等内容。经我部督促,你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现请你公司及评估机构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南京同济堂进行估值,收益法评估值148158.9万元,净资产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值率74.42%;资产基础法评估值86660.59万元,上述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率为70.96%。评估结论选定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但出具的结果为采用收益法评估的148158.9万元市场价值。请评估机构补充:(1)结合南京同济堂未来收益预测、折现率指标选取,具体说明采用收益法净资产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大幅增值的依据、方法及其合理性;(2)说明评估结论与最终选择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原因,以及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反映南京同济堂全部权益价值的判断依据;(3)说明取定最终评估结果为148158.9万元的依据和履行的有关决策程序。

二、根据你公司公告及补充公告,因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全面、客观反映南京同济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南京同济堂股东最终评估结论。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公司确认最终交易价格的依据;(2)公司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3)结合近三年同行业类似交易的作价,说明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4)请公司董事会说明履行相关决策时,是否关注到评估报告结论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