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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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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17-04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6月15日,本公司就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顺航”)与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文华”)控股权转让交易进展一事,及2017年6月9日天津顺航经本公司公告的交易进展情况,向广东文华发交易进展催促函,询问相关债权人的《三方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的签署进展情况以及增资进展情况。2017年6月16日,广东文华来函进行了回复,其内容如下:

“关于贵公司控股权交易,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天津顺航负责促使北京长城民星城镇化建设投资基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三家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依据我公司与天津顺航于2017年4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转让协议》)3.2条款约定,‘双方同意,甲方(指我公司,下同)有权决定以股份转让价款中的一部分,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指天津顺航,下同)相关债权人,抵扣股份转让价款的相应金额,以促使相关债权人同意解除标的股份的部分或全部质押或申请解除冻结以实现办理标的股份部分或全部过户为目的。乙方应在确保甲方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谈判磋商,协调各方及时签订并切实履行债务清偿协议’。因此,促使上述三家债权人同意签署包括前述两个付款前提条件(1、以能够实现标的股份过户为目的;2、确保我公司资金安全)的《债权债务清偿协议》(下称《清偿协议》),是天津顺航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与我公司无关。

但至今为止,天津顺航并无切实履行前述合同义务,目前的《清偿协议》版本仅约定上述三家债权人在收取我公司资金后解除对标的股份的质押,没有提及如何确保我公司资金安全和确保款项付清同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等重大问题。基于目前的《清偿协议》版本内容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我公司明确表示反对,并不存在‘经多次磋商达成’的事实。并且,我公司已经多次口头和书面催促天津顺航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促使上述三家债权人同意包括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清偿协议》版本,积极推进本次股权交易。但至今为止,我公司尚未收到天津顺航的回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