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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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16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紫光信息港B座5楼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童永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3,032,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531%。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3,025,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8489%;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3%。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025,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67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025,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67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025,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67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025,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673,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敦渊、金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