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并备案的公告

2017-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并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的概况

1、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完成备案的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为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1号资管计划”)、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自然人蒋益民共四位特定投资者。其中,宝鼎1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于2015年11月25日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兴业银行”)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资管合同”),宝鼎1号资管计划于201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

2、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并完成备案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经201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6年4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16年3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并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认购价格和数量及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处置办法等作调整。公司与信达证券、兴业银行就原资管合同中所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经协商一致,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2016年5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了《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的备案。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3、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并完成备案的情况

经2016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16年9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认购价格和数量及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处置办法等作调整,公司与信达证券、兴业银行就原资管合同中所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经协商一致,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2016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了《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备案。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83)。

4、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的情况及关键条款

经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4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认购价格和数量等作调整,公司与信达证券、兴业银行就原资管合同中所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经协商一致,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2017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了《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的备案。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5、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的情况及关键条款

经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2017年6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认购价格和数量等作调整,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故公司与信达证券、兴业银行就原资管合同中所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经协商一致,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关键条款如下:

1、 原合同中“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人现调整为:

■■

2.1 本补充协议系对原资管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的补充,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修改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内容不变。原资管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的约定与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2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本补充协议以及原资管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公司董事会批准关于2017年6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2)宝鼎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成立;

(3)管理人在确认上述(1)——(2)项生效条件满足后并确认委托资产全部到账后,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委托人和托管人双方确认签收的当日(若非同日签收,为最后一方签收日的当日)开始生效。

2.3 如原资管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及补充协议(三)解除或终止,则本补充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2.4 经三方协商一致,本补充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终止或解除本补充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涉及审批事项的,需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完成备案的情况

2017年6月15日,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事宜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2017年6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了《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的备案。

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同时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