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3日发出,于2017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福建中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106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107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108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通过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福建中维与陕国投签署的编号1733007-01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1733007-02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编号1733007-03的《还款协议》、编号1733007-04、1733007-05、1733007-06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本公司同意为福建中维履行合同项下按期偿还应收账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融资中所涉及担保权限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6-45号及2016-54号公告)。
2、同意公司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人民币5亿元,融资期限一年。
董事会授权由经营层负责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条件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7月6日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福建
中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2017年6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与福州市闽清维鑫企业管理服务部(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闽清维鑫”)、闽清县天宇互联置业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闽清天宇”)、福建中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设”)等签署了《福建中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福建中设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166,920.59万元为依据,福州泰禾以人民币150,000万元受让闽清维鑫、闽清天宇合计持有福建中设100%股权。
福建中设设立于2010年9月16日,注册资本2,500万元,闽清维鑫持股99%、闽清天宇持股1%。福建中设间接持有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海岸”)100%股权。福州新海岸于2011年6月通过竞拍取得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旅游综合体地块土地使用权,为三江口旅游综合体东侧地块(三江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三江城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两个子地块,总占地面积133,140平方米,容积率为3.5、总建筑面积465,990平方米,其中部分已售,尚余可售面积260,165平方米。本次收购各方约定不包含一期权益;项目二期建设已完成基础填方、五栋主体建设及部分地下桩基工程。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1、福州市闽清维鑫企业管理服务部(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塔庄镇塔庄街9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冯细媄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5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会展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物业服务、房屋修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闽清县天宇互联置业投资管理中心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桔林乡四宝街25号B座
投资人:万晨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家居装饰,物业管理和修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方
1、姓名:冯宝良
身份证号码:350126195706******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
2、姓名:冯巧明
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2******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
3、福建中设投资有限公司(详见“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4、杭州福地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福地”、详见“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5、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详见“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闽清维鑫及其他协议各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福建中设
1、福建中设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云龙乡后垅村学堂片155号
法定代表人:冯宝良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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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标的最近二年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经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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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杭州福地
住所:萧山区湘湖路92号威尼斯水街第一水街16号(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冯兴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日
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会展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公共信息咨询与市场调查,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室内外装潢设计,美术舞台设计,服装、道具、影视器材的租赁;成年人的非证书艺术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其他无须报经审批的合法项目。
股东情况:福建中设持股100%。
(三)福州新海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三角埕18号
法定代表人:冯宝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2月18日
经营范围:旅游开发,公园的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文化活动策划服务,文化传播策划,动漫设计,会展服务,对休闲产业、旅游业、工业、贸易业、会展业的投资,旅游用品及工艺美术品、百货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杭州福地持股100%。
(四)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福建中设、杭州福地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福州新海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
福建中设于2010年9月16日经福州市工行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0万元,成立时福州东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东榕”)持股100%。
2015年9月30日,经福建中设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福州东榕将所持有福建中设50%的股权以1,25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新股东冯宝良,同意原股东福州东榕将所持有福建中设50%的股权以1,25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新股东冯巧明。
2016年12月13日,经福建中设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冯宝良将所持有福建中设49%的股权以29,4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新股东闽清维鑫,同意原股东冯宝良将所持有公司1%的股权以6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新股东万晨。同意原股东冯巧明将所持有公司50%的股权以30,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新股东闽清维鑫。
2016年12月26日,经福建中设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万晨将所持有福建中设1%的股权以2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新股东闽清天宇。本次股权转让后,闽清维鑫持股99%、闽清天宇持股1%。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17)第1012号估值报告,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福建中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福建中设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21,321.28万元,在满足本次评估全部假设和前提下,经估值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估值为人民币166,920.59万元,增值145,599.31万元。本次仅对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二期进行评估,一期按账面价值列示,账面值163,932,668.27元。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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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事项所涉评估对象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福建中设间接持有福州新海岸100%股权,福州新海岸于2011年6月通过竞拍取得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旅游综合体地块土地使用权,为三江口旅游综合体东侧地块(三江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由于福州新海岸取得项目地块时间较早,土地成本相对较低,市场价值增值幅度较大;且该项目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域、福州地铁1号延长线、6号线上,生态环境优越,交通通达便利,未来发展潜力较大。因此,本次交易以福建中设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166,920.59万元为依据,福州泰禾以人民币150,000.00万元受让福建中设100%股权,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与闽清维鑫、闽清天宇等各方签署的《福建中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一:福州市闽清维鑫企业管理服务部(普通合伙)
乙方二:闽清县天宇互联置业投资管理中心
丙方一:福建中设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二:杭州福地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丙方三: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一:冯宝良
丁方二:冯巧明
1、福州新海岸已分立新设福州榕树湾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树湾公司”),福州慢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榕树湾公司100%股权,根据福州新海岸分立方案,三江口旅游综合体中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等由榕树湾公司享有,目前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榕树湾公司名下的手续尚未办理。
2、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福建中设100%股权,甲方受让乙方一和乙方二合计持有的福建中设100%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福建中设100%股权,同时杭州福地和福州新海岸成为甲方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设、杭州福地和福州新海岸名下全部资产和权益均归甲方享有。但三江城项目一期除未售车位550个外的开发收益和开发风险仍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三江口旅游综合体中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由榕树湾公司享有。
3、经双方协商后确认福建中设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亿元(大写:壹拾伍亿元)。
4、福建中设100%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三江城项目一期商品房的交房、保修以及福州新海岸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仍由乙方负责履行,但甲方和福州新海岸应予以积极配合。
5、在过渡期内乙方除履行本合同义务需要及甲方指令外,应暂停福建中设、杭州福地和福州新海岸的其他经营行为,确保福建中设、杭州福地和福州新海岸不会增加债务、税收、担保、合同、人员、纠纷等。
七、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受让福建中设股权获取三江城项目二期地块,是为了增加项目土地储备,有利于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该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域、福州地铁两条线路覆盖范围内,生态环境优越,交通通达便利,未来发展潜力较大。加之公司去年已收购福建华夏世纪园40%股权,开发项目位于同一区域,本次收购具备规模效应。本次收购符合“扎根福建本土、深耕一线城市”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利用公司资金、品牌的优势,加速项目的拓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受让股权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州泰禾与闽清维鑫、闽清天宇等各方签署的《福建中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3、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福建中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7)第1012号);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福建中设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40020086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获取投资收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5亿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售的“恒银创富-现金管理系列(A计划)”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理财期限35天,可以提前赎回。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恒银创富-现金管理系列(A计划)
2、产品类型:开放式保证收益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整
4、理财期限:35天;客户持有7天后可提前赎回
5、起始日:2017年6月27日
6、到期日:2017年8月1日
7、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5%
8、产品投向:高信用等级、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其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遇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本金和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2、延期风险:如因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本期理财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及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赎回。如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恒丰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恒丰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留在恒丰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恒丰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恒丰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加强对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以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寻求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且该投资是基于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新世界”)系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注册资本75,000万元,是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西区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现为了满足运营资金需求,福州泰禾新世界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福州泰禾新世界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380,000万元融资本金加相应利息,担保期限两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568,018.78万元。
2、红峪(深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峪商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为满足下一步公司运营的投资需求,红峪商贸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红峪商贸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
3、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连禾”)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注册资本80,000万元,是泉州东海泰禾广场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现为了满足运营资金需求,泉州连禾拟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申请信托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贷款由泉州连禾用于其名下泉州东海泰禾广场项目B地块四证齐全部分的开发建设。具体贷款要素以泉州连禾与百瑞信托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同意为泉州连禾的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两年。担保范围为泉州连禾与百瑞信托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其利息/溢价款、增值税额、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财产产生的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范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45,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312号1#楼五层
注册资本:7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自有场地租赁;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艺术表演活动;美容美发服务;停车场服务;食品、烟草(仅限零售)、酒类、茶叶、鲜花、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酒店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商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衣服务;游泳馆;休闲健身服务;餐饮配送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会议设备租赁;票务代理;翻译服务;礼仪庆典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6%,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4%。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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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峪(深圳)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中洲控股中心大厦A栋36层3603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5日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讯器材、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通讯器材、照相器材、健身器材、音响设备、酒店设备、汽摩配件、工量刃具、仪器仪表、医疗器械、建筑材料、装璜材料、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电脑及配件、印刷机械、办公设备、文体用品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公司新设立,尚未实现营收。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0.06万元,净资产为-0.04万元。
3、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302号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楼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经营范围:经三路以东、泉秀东街以南,沿海大通道以北,晋江大桥连接线以西的2013-17号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开发建设、出租、出售商住楼、写字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配套服务。酒店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场地租赁;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翻译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美容美发服务;企业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的投资咨询);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零售:日用百货、鲜花、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票务代理;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衣服务;游泳馆服务;健身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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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 借款人: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本金380,000万元加相应利息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 借款人:红峪(深圳)商贸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 借款人: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下属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6,877,954.1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316.72%。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288,870万元人民币,其余均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6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5日—7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5日下午3:00至2017年7月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6月2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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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1800
邮编:35001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议案1的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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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1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 函告,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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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泰禾投资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602,018,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8%。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