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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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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5月19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6月2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5,128,782,858.1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09%,其中同意的份额为:15,128,782,858.14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以上计算基金份额数量或相关比例时,基金份额指H类份额数量乘以100后再加上A类、B类、C类份额数量之和。)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75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375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6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生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大会表决通过次日(2017年6月21日)起执行。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对《基金合同》全文的修订

对原场外份额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表述全部修订为A类基金份额并删除原合同中关于份额升级的描述,涉及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等章节。

2、对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1)“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修订为:

“A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H类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八、基金份额分类”修订为:

“本基金设场外基金份额和场内基金份额,A类份额为场外基金份额,H类份额为场内基金份额。A类和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在调整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策。”

3、对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1)“三、场外申购与赎回(四)、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第1点修订为:

“1、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其中确定赎回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过程中每一份H类基金份额将折算为100 份A类基金份额与A类份额合并计算),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收取申购费用或赎回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在该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四、场内申购与赎回”的“(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第2点修订为: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其中确定赎回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过程中每一份H类基金份额将折算为100 份A类基金份额与A类份额合并计算),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修订为: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A类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A类基金份额的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10%的情形,即认为A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H类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H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2、A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A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A类基金份额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总数10%的前提下,对其余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A类基金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A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A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A类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第(2)款的规定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当发生A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A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H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在H类基金份额发生巨额赎回时,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H类基金份额的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H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对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总述的修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持有的每一份H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A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权利。就H类份额进一步澄清: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第十部分及基金合同其他条款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提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权利、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权利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等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权利,H类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H类份额与每100份A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权利。

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在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第十部分中,提及代表特定比例的基金份额或以合并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数量为基础计算相关比例时,计算该特定比例的基数或合并计算基金份额应指H类份额数量乘以100后再加上A类份额数量之和。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5、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1)“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1点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2点修订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6%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3点修订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为0.01%,H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为0.2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在该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以上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

关于增聘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基金

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7年第二次收益分配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18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80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2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7年6月21日、6月22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090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1.0904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3.09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7年6月21日、6月22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5月19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6月2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98,400,197.6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其中同意的份额为:998,400,197.60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7,5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37,5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6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调整后费率的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表决通过日次日(2017年6月21日)起执行新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以上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四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

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

公告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四期运作期为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6月23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四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

本基金A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A类和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运作期的安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公告,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下一运作期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