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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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马建峰、杨立荣、涂永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蒙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林辉潞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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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议案名称: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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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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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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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以及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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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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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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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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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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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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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议案名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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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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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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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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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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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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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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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3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3项议案中涉及本次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羽韬、裘晓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九洲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5月31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5月3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6月12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系由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