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7-060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提出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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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7-061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监事隆利、李浴林、谭建国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三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为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审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7-062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人,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核心人员,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在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关联董事杨树坪、杨树葵、何德赞、李宏坤、陈湘云、范志强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剩余3名非关联董事(3名均为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变更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作出决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或者由于第三方原因,又或者由于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客观情况,致使员工持股计划需要调整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实际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6)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联董事杨树坪、杨树葵、何德赞、李宏坤、陈湘云、范志强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剩余3名非关联董事(3名均为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杨树坪、杨树葵、何德赞、李宏坤、陈湘云、范志强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剩余3名非关联董事(3名均为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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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森林业”)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国森林业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国森林业100%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国森林业的经营业务所需,国森林业资信状况及债务偿还能力良好,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因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做出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述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7月6日召开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6日
至2017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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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议案事宜公司已于2017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3、淮南市中峰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5、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议案2、议案3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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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0-87386297)。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
邮编:510600 电话:020-87379702
传真:020-87386297
联系人:徐广晋、柯依
(四)登记时间:
2017年7月5日9:30至17:00,2017年7月6日9:30—12:00。
六、 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7月6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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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7-064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森林业”)经营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国森林业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国森林业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680号自编1号楼303房;法定代表人:朱赤;经营范围:林木育种;林木育苗;造林、育林;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花卉种植;园艺作物种植;水果种植;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注册资本:2000万元。国森林业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7,187,823.1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7,037,706.95元及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7,037,706.9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50,150,116.24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8,704,809.4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32,492,688.15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人民币1亿元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若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
3、如果主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国森林业的经营业务所需,国森林业资信状况及债务偿还能力良好,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因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做出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述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8,996,41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3.43%,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元。上述对外担保的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